婚姻法概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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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概论

第三节 继子女 一、继父母子女的概念 (一)继父母子女的概念 继子女通常指配偶一方对他方与前配偶所生子女的称谓。 继父母是指子女对母亲或父亲的后婚配偶的称谓。 (三)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机关  1、无效婚姻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2、可撤销婚姻由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四)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行使期限 1、无效婚姻请求权的行使的期间 双方在生存期间,无时间限制。一方或双方死亡后一年内可提出。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未达到法定婚龄,申请时已达的不予支持。患病已治愈的,不予支持 。) 2、可撤销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间 自结婚登记一年内提出,限制人身自由的,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家住江西的李霞(女)在广州被人贩子拐卖给陆丰市一山区农民赵某为妻,在赵某的强迫下,两人于1997年5月去民政部门登记结了婚,李霞原不想留在当地,后来觉得赵某对她好,又舍不得丢下孩子,想来想去,也就不走了,这样,至98年6月时,李霞能否以受胁迫结婚为由申请撤销该婚姻? 答案:不能。 (五)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1、形式相同。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合法婚姻的形式。 2、性质相同。都是违法婚姻,而非合法婚姻。 3、法律后果相同。自始无效。 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 2、请求权行使期限不同。法定情形消失之前/一年期限。 3、请求权行使主体不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当事人。 4、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5、(无)不能调解,一审生效。(撤)普通、简易程序。 (六)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的抚养问题 3、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的处理 ,要注意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利益。 六、事实婚姻 (一)事实婚姻的概念和特征 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特征:1、欠缺结婚法定形式要件。    2、男女双方均无配偶。    3、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    4、符合法定结婚条件。 (二)事实婚姻的认定 婚姻法解释1: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五章 婚姻的效力 一、婚姻效力的概念 是指男女因结婚而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或法律后果。它随婚姻关系的确立而发生,并随婚姻关系的消灭而终止。 二、 夫妻人身关系 一、夫妻姓名权 二、夫妻人身自由权 三、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 四、夫妻的生育权与计划生育义务 五、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又称夫妻家事代理权,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 家庭安检 三、关于夫妻同居义务与忠实义务 1.夫妻同居义务的概念。指夫妻婚后互负共同生活的义务,但有不能同居的正当理由的,不在此限。 2.夫妻忠实义务的概念 狭义的夫妻忠实义务。主要指夫妻贞操义务,也就是夫妻婚后互负专一的性生活义务,不得为婚外性行为。 广义的夫妻忠实义务。除指夫妻贞操义务外,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以及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或牺牲配偶他方的利益。 互相忠实 讨论 “包二奶”、“第三者”的产生原因是什么? 如何用法律规制这些行为? 四、 夫妻财产关系 (一)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1. 法定财产制 (1)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所有权主体只能是夫妻。 共同财产所有权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另有约定或规定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17条规定: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参见司法解释二第11条)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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