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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知法原理篇理解法规原理课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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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公布 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 自1996年9月 1日起施行)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五章 附 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 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三章 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七章 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八章 附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 立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 (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令第12号发布)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种情形。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四)其他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2、教育部等六部门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4年6月16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 安全管理】法条解读 第八条 高等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主任。学校应由一名校领导主要负责。 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其职责,具有政治实施安全教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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