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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首要标准”强化劳教场所职业技术教育.doc
落实“首要标准”强化劳教场所职业技术教育
【摘要】随着“首要标准”的提出,劳教人员的职业技术教育日益受到重视。但是在劳教场所,由于种种原因职业技术教育质量较差,面临着与社会需求脱节等问题,劳教人员解教后就业率低,就业能力差。因此必须从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入手,增强职业技术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增强解教人员就业能力,才能使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最终落实“首要标准”。
【关键词】劳教场所;首要标准,职业技术教育;就业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1)10-017-02
落实“首要标准”,降低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必须提高解教人员的安置就业率,解决他们的就业困难,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首要标准”的落实。职业技术教育对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重新做人有着特殊的作用。据郑州市石佛寺劳教所对该所近期解教人员的调查发现,解教的381人中,就业的为95人,就业率为24.93%,就业人员一般表现积极努力,生活状态平稳。据上海市劳教局2009年调查显示,该市劳教人员解教后闲散无业和生活无来源,又被劳教的占“多进宫”劳教人员的47%和66.4%。解教人员回归后如果不能就业,生活没有出路,很有可能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劳教场所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劳教人员解教后能够充分就业,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所以能否确保劳教人员解教后就业才是职业技术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要落实“首要标准”,劳教场所必须强化职业技术教育,提高职业技术教育质量。
一、当前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劳教场所的职业技术教育相对而言起步较晚,还存在这许多问题,其中突出的问题是职业技术教育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不强,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教学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等,造成劳教人员解教后就业能力差,就业率低,“首要标准”难以落实。
(一)职业技术教育缺乏实用性和针对性
劳教场所的职业技术教育在项目的选择和课程的安排上与社会需求不一致,场所职业技术教育与社会用工需求相脱节,缺乏实用性:教育内容、教育手段与劳教人员的文化水平不相适应,缺乏针对性。
(二)教学条件落后,劳教人员受教育比例过低
劳教场所自身的职业技术教育条件差,突出地表现为无师资、缺资金。开办的职业技术培训班少,参加培训的人数少,总体受教育比例低。据广州市劳教所2005年调查该所参加职业技术教育获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证书的劳教人员比例,2001年为7%,2002年为5%,2003年30%,2004年为30%。
二、劳教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不重视
有些劳教场所的领导和民警对“首要标准”理解不深入,对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劳教人员解教后的安置就业与己关之甚微,甚至无关,思想上不重视技术教育工作,认为职业技术教育花钱多,教育周期长,见效慢,处于辅助地位。
㈡现行的组织工作机制不适应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需要
现在职业技术教育已经成为关乎劳教场所实现“首要标准”的关键因素,是劳教人员的顺利回归社会就业的基础工作。而许多劳教场所缺少专门机构进行相关的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有的劳教场所虽然建立了相关机构,但缺少相应的考核机制。加之很多考核指标属于软指标,在实际工作中难以量化考核,许多劳教场所领导和民警对上级的教学部署和常规任务,应付了事。致使一些劳教场所的领导和民警对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工作力度不够,不能深入实际,在技术项目的选择和课程的设置上针对劳教人员的特点和社会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三)缺少必要的经费,师资等保障
现行经费标准难以满足教育矫治工作需要。目前市劳教所教育经费标准仍然沿用1993年《劳教教育工作规定》中的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与教育矫治工作发展的现实需要相比明显偏低,劳教场所有时不得不靠组织劳教人员生产劳动来弥补所政和教育等经费不足的困难,导致重生产轻教育现象,或是教育课时被挤占,技术教育工作不能真正落实。缺少专职教师队伍。许多劳教场所没有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虽然榜上有名,但有些兼职教师仅仅是统计报表上的虚名。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教育矫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劳教场所的职业技术教育质量很难保证。
(四)相关法律法规滞后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劳教的法律法规已经严重滞后,其中相关的教育内容更是不再适合现实发展的需要,现行法律附中关于劳教人员教育工作中的一些制度措施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而且在现行制度中对教育工作的规定非常原则,可操作性差,而关于职业技术教育涉猎的就更少。
三、强化劳教职业技术教育
(一)提高认识,加强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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