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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国古代纳妾制度的前因后果.doc
PAGE PAGE 8 谈中国古代纳妾制度的前因后果 [摘要]中国古代纳妾制是“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补充形式。它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男权社会初期开始萌芽,到春秋战国时期基本确立,宋朝到明清时期迎来了发展的鼎盛阶段,新中国成立后真正废除,但此时又兴起了代孕、包养等纳妾的变化形式。在此制度的沿革过程中,妾的称呼虽然在发生变化,地位却一直低贱,属于被奴役的阶层。如此不平等的制度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主要有求子、纵欲、男权、封建教育、儒家文化等。本文将从发展历程、沿袭原因、妾的称呼和地位三个方面来介绍纳妾制。 [关键词]纳妾制 发展历程 称呼 地位 原因 [中图分类号]C91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2-0056-02 一、纳妾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纳妾制的起源期:男权社会早期 关于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学界目前有三种看法――“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和“一夫一妻多妾制”。我们同意最后一种看法,也就是认为古代婚姻为“一夫一妻制”与“纳妾制”并存,它应该是整个封建社会婚姻的主流形式。但我们并不能马上否认另外两种说法。整个男权社会的婚姻制度应当是以“一夫多妻制”为开端的,我们熟悉的“大禹二妃”便属于这种形式。当时娥皇、女英是不分尊卑的,后世将他们并称“二妃”。但到了殷周时期,情况就不同了,由于等级制度日益完备,“多妻”之间的尊卑必然要被明确出来。伴随着夫权社会的发展,女子逐渐沦为男子的附属品,可以用来“赠送”,这时便要说到“多妻”与“一妻多妾”的过渡形态――“妻、媵、妾”并存。所谓媵,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解释为“媵,送也”。媵是一种低于妻而高于妾的存在,她们本是妻的亲妹妹或侄女,与妻属于同一宗族并有血缘关系,地位出身高于一般陪嫁侍妾。所以我们说这是向一夫一妻多妾制过渡的一种形态,但“媵制”只在氏族首领间存在,这是它的特殊之处。 (二)纳妾制的确立及演变期:春秋到唐朝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各诸侯更是在纳妾方面不加节制,“一夫一妻多妾制”被基本确立。《礼记》中规定了天子后宫最多120人,而“齐襄公号称‘九妃六嫔,陈妾数千’”虽有夸大的嫌疑,也足以说明诸侯蓄妾之多。春秋时期齐桓公主导召开的国际会议“葵丘会盟”明文规定“毋以妻为妾”,这就把妻与妾明确划分出来了。 秦汉至唐代则是纳妾制的发展期,纳妾人数随着经济的发展急剧上升。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后宫收纳佳丽上千人。到了汉朝,历任皇帝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汉元帝收3000余人以充后宫,东汉桓帝蓄美妾达5000人。魏晋时期此数目更加惊人,晋炎帝有宫人1万余人。隋唐也是如此,隋炀帝蓄1万余人,而最高记录的保持者唐玄宗李隆基竟达4万人。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这时候,蓄妾都是权贵或富商的特权,普通百姓没有多余的财力与精力纳妾,一般还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形式。 (三)纳妾制的鼎盛期:宋朝到明清 纳妾制的发展后期开始出现一些变化。君王纳妾不再追求数量取胜,而是开始注重妾的质量。他们较之前的帝王更加务实,开始通过各种办法择优录取,比如检验形体、检查“私处”、进宫“实习”备选,最后皇帝亲自面见遴选……层层选拔之后,优秀者方可入宫。 这一段时期也可以说是古代纳妾制度的鼎盛完备时期,纳妾有完整可遵循的程序,还有一定的法律条件,这使纳妾行为变得更加制度化。我们以唐代为例介绍一下纳妾的程序:首先,需要征得家人的同意,主要指的是男方的妻子,妻子如果善妒,妾一般是纳不成的,这样的事例很多,最有名的便是房玄龄之妻宁死不同意其夫纳妾;其次,要有媒人的撮合;最后,还要订立契约。至于纳妾的法律,我们以明朝为例。《大明律》明确规定:“男子年满四十无子者,可纳妾。”这时候,纳妾已成为一种合法的行为,不再毫无根据。 (四)纳妾制的废除及复生期:清末至今 明末清初时,基督教第三次传入中国,它在与中国儒文化的接触过程中发生碰撞,纳妾制首当其冲,成为二者争论的焦点,这也为后来的废妾做了铺垫。而真正的废妾应当是从民国开始的。清王朝的覆灭象征着封建统治的完结,但民国初年纳妾之俗依然堂而皇之地横行在中国大陆上。当“男女平等”思想渐渐深入人心后,“废妾”也被提上议程。著名变法人士梁启超曾著文阐释男女平等,后又创立了“一夫一妻世界会”,但讽刺的是,他于1903年纳了一名妾。知识分子尚且如此,更别提普通人了,废妾可谓举步维艰。 直至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其中第二条为“禁止重婚、纳妾”,这一制度才被明确废除。两三年间,这一传承数千年的恶习就被一扫而光。 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纳妾制虽已被灭,但在现代社会中我们依然可以看到一些类似的现象,例如代孕、包二奶等。总体来看,中国社会仍然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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