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基础研究的供给模式解析.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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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基础研究的供给模式解析

中药基础研究的供给模式解析   中药的基础研究对中药技术创新的持续推进和中医疗效的逐步改善以及中药用途的拓展都有着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因此推进中药领域的基础研究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中医越来越被世界各国接受甚至受到青睐也在拉动着对中药( 包括中成药) 的强劲需求。从这一点来说,中药的基础研究需要稳步推进。另一方面,我国在中成药国际市场中境况尴尬: 海外中药市场上,日本和韩国占据超过中药专利的70%,而中国只对其中的0. 3% 拥有专利权; 每年约300 亿美元的海外中药市场规模,中国占据的市场份额甚至不足5%。冷静反思,中药的基础研究薄弱可能是原因之一。那么,中药的基础研究究竟该由谁来投资和实施,才能大力推动我国的中药基础研究?也就是中药基础研究应该采取何种供给模式? 本文试对此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中药基础研究的概念界定   在现实的中药基础研究中,基本上分为两大类,即中药纯基础研究和应用引起的重要基础研究。中药纯基础研究是为了获得新的中药知识所做的实验性研究或理论性研究。这种新的中药知识是有关的中药的某些现象或者可观察事实的中药基本原理,并且这种研究一般不具有任何专门性目的,也不具有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仅仅是为了增加人类对某一个中药领域某些现象的认识。一般不考虑长期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所以一般不致力于将中药纯基础研究的成果应用于实际问题当中,也不致力于把研究成果转移到实际应用的组织或部门。比如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归经等中药基础理论,中药药象的理论基础研究,“十八反”的重要配伍禁忌理论基础研究等。而应用引起的中药基础研究则同中药纯基础研究有着巨大差异,是出于要解决实际的中药应用或研发中的技术难题或技术趋势而进行的基础研究。应用引起的中药纯基础研究具有相当明确的导向性,即导向中医医疗和中药技术创新之应用,而不再仅仅是为了满足中药研究人员的好奇心或者仅仅增加人类对中药的某些认识。进行应用引起的中药基础研究的研究人员,其眼光瞄向明确的实际应用价值,在投资和着手研究之初,投资者和研究者就将其最终的研究成果同中医医疗效果的改善或扩展以及中药技术创新联系了起来,预期能较快地推动疗效的改善或扩展以及中药技术创新,并且具有能够产生经济收益的较大确定性。比如中药药效物质基础研究、中药药理研究; 防治老年性痴呆中药的研究、抗肿瘤中药的研究、免疫调节作用中药的研究、抗病毒等。   二、中药基础研究的供给模式   为了更加清晰地分析中药基础研究的供给模式,本文试图采用模型的方式进行分析。而根据西方经济学研究问题的惯常思路,任何模型都是在给定的一些严格假设条件下设计和推导出来的。循着这一思路,本文首先作出如下假设: 一是中药基础研究的成果是一种正常产品,因而其市场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 二是中药基础研究的成果具有经济上的非竞争性特征,即多供给一人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因而其边际成本曲线是水平的; 三是中药基础研究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特征; 四是中药基础研究成果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技术上的可排他性,因而可用知识产权法进行保护。   方案一,政府不运用财政资金扶持中药基础研究活动,即采取不进行干预的政策,投资进行中药基础研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成果的边际成本的价格水平为市场提供其研究成果。亦即,市场供求均衡位置在点E1,市场均衡的供应量为Q1,此时成果供给者获得的利润为零。   方案二,为了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中药基础研究活动,政府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 比如知识产权法) 保护研究者的研究成果,但不干预研究成果的市场价格。因而,在法律保护之下,中药基础研究成果的供给者可制定一个高于其边际成本的供给价格P2。此时,市场供求均衡位置在点E2,均衡的市场供给量为Q2,成果供给者可以获得正利润P2Q2 - P1Q2 = ( P2 -P1) Q2。但较高的供给价格也将导致中药基础研究成果的消费量随之下降,用消费者剩余度量的福利水平就跟着减少。   方案三,在中药基础研究成果供给者的边际成本价格水平上,对应的市场需求在C 点,市场需求量Q3。但需求者可以接受的价格水平却是P3,而P3明显小于P1,如果供给者以P3的价格水平为市场供给中药基础研究成果,势必将出现亏损,亏损总额为( P1 - P3) Q3。因而,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的组织的理性选择就是不投资进行中药基础研究,当然也就无法供给市场所需要的中药基础研究成果。这显然是一种对全社会不利的僵局,为了到这种僵局,提升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政府可以自行组织进行中药基础研究,以需求者可以接受的价格水平P3为市场提供中药基础研究成果,并用财政资金对亏损部分进行补贴。当然政府还可以选择制定一种激励措施,中药基础研究仍然依靠市场机制自发组织,但仍需运用财政资金补贴P1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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