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实习损害事故中高职院校责任探析.doc
实习损害事故中高职院校责任探析
摘要:由于学生实习事故尚缺乏明确的立法,实践中,高职院校经常被以存在过错为由,判决承担部分责任。因果关系认定在责任成立和排除责任的作用应得到应有的重视。实习损害事故中的因果判断应从事实和法律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并合理分配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确立因果关系推定归责。
关键词:因果关系 责任 实习损害
当前,在学生实习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形成的惯例是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赔偿处理,即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综合考量高职院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在实习损害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判决各方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分担比例。一般会认定高职院校存在管理失职等因素,判决学校承担部分责任。但过错不是侵权责任的唯一构成要件,因果关系认定在侵权责任认定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但大多数的司法判决并没有进行因果关系的论证,影响了判决的说服力和权威性。在实习事故领域的因果关系研究相对缺乏,甚至有因果关系向过失转化的倾向。导致了大量貌似合理,却违背法理的判决。
一、当前实习损害事故中高职院校归责的现状
案例1:实习生致人损害,如何承担责任?某职业技术学院女生梅?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试用期间,驾驶汽车将人撞死。南京秦淮法院经审理认为,“……梅?尚未毕业,具有学生身份,学院仍具有一定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但无论从工作环境、管控的距离远近和现实可能性等方面考察,技术学院都是无法与汽车公司相比的。因此,法院认定技术学院在该起事故中过错较小,在损害后果中所占的原因力较弱,酌定其承担10%的责任。”
案例2:今年20岁的小朱是某职校学生,去年8月,根据学校的安排,他到新北区某厂实习。工人用行车吊运模具,小朱帮忙去扶。模具在往下放的过程中突然落下,重达数吨的模具压上了他的右手。经过治疗,手还是落下了残疾。在新北区法官主持下,案件作了调解:企业赔偿6000元,学校赔偿3000元。
上述两个案例,与高职院校都没有实质的联系,但都承担了部分民事责任,甚至在第二个调解结案的案例中学院还主动认可承担责任,只是对数额有争议。其实这两个案例不是众多实习损害事故的个案,绝大多数高职院校都承担了数额、比例不等的责任。受身份归属等思维定势和观念的影响,普通民众普遍认为,只要大学生在读期间人身受到伤害,高校就应该承担责任,进行赔偿。实践中,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受到伤害或致害他人,学生和实习单位首先想到的也是高校。即使依据法律高校无责的情况下,高校也迫于家长和实习单位的压力,或基于自身声誉的考虑,即便明知自身无责,也给予了赔偿或补偿。此种现实,严重影响了高职院校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改革和高职院校的良性发展,也影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的形成。
二、因果关系在实习损害事故责任认定中的作用
在实习损害事故中,高职院校直接侵权的很少,其所谓致害行为通常表现为不作为,学校行为与致害事实之间往往有其他因素的介入,共同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这些中介因素的介入使得学校行为或不作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复杂化,而学校行为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是确定学校责任或适用法律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因果关系是确定责任的主要要件,因而因果关系的认定就成为必要。因果关系不仅具有确定学校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功能,而且还具有限制责任成立的作用。
1.确定责任的成立及责任范围
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与造成损害的原因之间的关联性,它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尤其在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的确定就更为重要。如果缺少因果关系的判断,就难以确定出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
德国法将因果关系区分为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判断,说明了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合理性,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则对损害赔偿的范围确定具有重要意义。在过错责任中,在过错程度相当或难以确定过错程度的情况下,无法依据过错度决定行为人的责任范围,则可以依据因果关系程度决定责任比例,责任的大小取决于原因力的强弱,原因力和过错程度都相同时,由当事人平均分担责任。在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中,因果关系是确定责任范围的直接依据。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缺少因果关系认定是导致学校责任扩大化的重要原因,甚至出现了部分明显加重学校责任的判决,都与不进行因果关系认定有关。
2.限制责任的成立
要确定责任,就要明确引起损害发生的真正原因。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与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该行为人就不应为该后果负责,因果关系可以排除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的责任。实习损害事故中,学校的行为往往不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唯一条件,甚至与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具有因果关系。但法院往往以未尽教育、管理、监督职责为由,强制学校承担部分责任,这是违背侵权责任法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