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设平安中国.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如何建设平安中国.doc

如何建设平安中国   一纸《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最高检察院在2013年6月20日发布。该通知一方面要求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污染、破坏能源资源以及火灾、矿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特大安全事故涉及的犯罪案件;另一方面,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坚决打击以颠覆国家政权为目的进行的非法集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与公共场所秩序等犯罪活动。   前一条所述的犯罪活动,会产生社会危害并关系公共安全,检察院确实需要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予以有效打击。至于后一条,即实施间谍、策反、泄露依法正当定密的国家秘密等损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确须依法打击,但是为了和依法治国、保障人权等宪法目标相适应,有必要严格解释“颠覆国家政权”“非法集会”“扰乱社会秩序”等宽泛概念,否则实施不当,不仅可能损害公民的宪法权利,而且也可能与建设平安中国的理念背道而驰。   《刑法》第二编第一章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中第105条惩罚“组织、策划、实施”或“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4条的定义,“危害国家安全”属于行为罪,譬如“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这里的“颠覆”“分裂”“推翻”都是指代行为的动词,即只有策划武装暴动、从事间谍活动、泄露国家秘密等实际违法活动,才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当然,《刑法》第105条把罪名扩大到“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造谣、诽谤等言论,但这种扩大化需谨慎对待。 最高检察院 2013 年 6 月 20 日发布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要指控某种言论方式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必须证明言论带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意图,而且确实有可能造成颠覆国家政权的事实,因为第105条的目的不是限制言论,而是制止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如果煽动言论确实会引发颠覆行为,理应依法禁止,但是如果无限扩大,则很容易将针对政府的正当批评上纲上线,作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言论而加以打击压制,从而践踏宪法第35条与第41条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批评建议权。   宪法之所以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并特别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正是因为言论自由对于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是至关重要的。   值得强调的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日常机制”,不是动辄适用《刑法》惩罚敢言公民,而恰恰在于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这一点对于一个泱泱大国尤其重要。当今中国社会种种不稳定因素的来源,主要是不受控制的公权滥用。迄今为止,中国治理官员腐败的主要机制是自上而下的组织控制。然而,中国这么大,地方这么多,层级这么复杂,一个中央很难盯得住每一个省部级高官,一个省则很难盯得住下属的各个市、县、乡镇官员……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效率有限,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又出于种种原因无法充分发挥作用,贪污腐败、滥用公权变得肆无忌惮。   而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兴起,公民言论对于政府监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许多贪腐行为正是通过网络等途径揭发出来,为自上而下的法纪监督提供突破口。   但是如果不能严格界定“危害国家安全”领域的罪名,那么该法的不当适用所造成的社会后果就可能与保护国家安全的初衷背道而驰。比如,如果罗织罪名惩罚言论,那么公民言路和社会监督将被堵死,贪官污吏又将横行无忌,及至民怨沸腾、震动中央,对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伤,进而为更加剧烈的社会动荡积累隐患。   同理,《刑法》第二编第六章第一节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罪”,也应该受到严格解释。其中第290条规定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所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是指“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如果只是聚众,但情节不严重,并未导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无法进行”或“造成严重损失”,则不足以构成“扰乱社会秩序”,不应随意适用《刑法》。如果公民聚集只是为了表达某种诉求,并未冲击政府、阻碍交通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他人的工作和生活,那么就应该让他们把话说出来。   与此相关,《刑法》第291条规定“非法集会罪”,适用于“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亦应参照前条“扰乱社会秩序”的理解,其构成要件应包括“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如果只是未经许可集会,但是并未造成任何严重损失,则不能构成“

文档评论(0)

jingpinwedang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