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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N6001-20XX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
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Administrator and
Operators of Special Purpose Motor Vehicles in Specific Fields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XX年X月X日前 言
2011年9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考核大纲起草任务书。2011年9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浙江省温州市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考核大纲制定的原则、主要内容和问题、结构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11年11月,起草组在广西柳州市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讨论,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并于2012年1月完成考核大纲的征求意见稿。2012年X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XXXX〕XX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2年X月,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12年X月X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考核大纲明确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的基本要求,包括基本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要求,为规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提供了依据。
本考核大纲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目 录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1)
附件 A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 (3)
附件 B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实际管理能力………………………… (5)
附件 C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维修人员理论知识……… ……………………………(6)
附件 D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维修人员实际操作技能……………………………… (8)
附件 E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理论知识………………………………………(10)
附件 F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实际操作技能…………………………………(12)
附录f-1 叉车场地考试评分表……………………………………………(17) 附录f-2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场地考试评分表………………………(18) 附录f-3 观光车场地考试评分表…………………………………………(19) 附录f-4 叉车厂内道路考试评分表………………………………………(20) 附录f-5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厂内道路考试评分表…………………(21) 附录f-6 观光车(适用于内燃观光车和蓄电池观光车)厂内道路考试评分表
……………………………………………………………………(23)
附件 G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考试机构基本条件…………………………………(24)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所规定的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车辆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从事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车辆操作人员是指从事车辆维修的人员和从事车辆操作的司机。
第三条 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20周岁(含)以上、65周岁以下;
(二)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车辆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具有2年(含)以上车辆相关工作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四条 车辆操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且符合第五条要求的操作技能方面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历:
(一)年龄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以下;
(二)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车辆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五条 车辆操作人员除符合第四条要求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以下操作技能方面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历:
(一)拟取得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司机资格证的,在考核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前,应当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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