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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东校区管理办公室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青岛大学东校区管理办公室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草案) 为进一步推动校区建设和发展,加强和改进各部门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形成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校区,贯彻学校党委、行政提出的加强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的精神,努力构建科学的部门工作评价机制,强化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以开拓进取的精神面貌、优良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和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各部门工作的考核,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部门工作的考核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构建管理平台,注重工作绩效,形成积极向上、充满活力、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和机制。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综合科、教务科、学生科、后勤科、保卫一科、保卫二科、新生团总支、教学服务中心、动力服务中心、实验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维修服务中心、膳食服务中心等14个部门。 东校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区办”)成立部门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工作。 组 长:于永明 成 员:季 发、张卫东、张新柏、马金照、闫恒生、杨世清 明、王志敬、薛子玉、尹直忠刘明法、刘 艳 2-3名(由学生科、团总支推荐提名,主任办公会确定) 五、考核体系 1、办公室代表工作小组依据各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对各部门工作进行逐月考核。 2、各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交至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予以汇总后制定出校区办各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并下发至各部门。 3、各部门每月对本部门内部人员工作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制表,于次月5日前交办公室存档备查。 4、各部门要严格根据工作任务分解表开展工作,如有变动须于每月5日前提交“工作任务、计划更改说明”,注明需更改的具体工作任务内容,并说明原因。 5、各部门每月末就本月工作进行总结,并于次月5日前交办公室备案。总结中须说明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或未完成原因。 6、办公室每月收集各部门“工作任务、计划更改说明”和总结,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工作小组研究。 7、办公室每学期结束前就各部门每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制表存档,作为各部门以及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8、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体系详见附件,总分为200分(其中基本项目考核100分,公众评价100分)。对工作有特色,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肯定和表彰的可以享受加分;对因工作失误,违规违纪,受到通报批评的,则降低考核等次。 六、考核的办法及程序 1、部门自查。每年12月中旬,各被考核部门依据考核指标体系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自查自评,结合年终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青岛大学东校区管理办公室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自查评分表,于12月25日前交考核办公室。 2、组织抽查。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部门所涉及的考核指标进行抽查,每学期不少于1次,并作好抽查记录。 3、群众监督。工作小组欢迎广大师生、相关单位对校区办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进行监督。 4、综合考评。工作小组根据各部门的自查自评、考核办公室的抽查记录及相关职能处室提供的情况记载,对各部门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评分并张榜公示。 5、校区办主任办公会审定。校区办主任办公会根据工作小组提交的综合考评材料、评分以及公示反馈信息,对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情况逐一评审,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部门年度考核总得分190-220分为优秀;171-190分为良好;170分以下为合格;140分以下为不合格;如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为不合格。 6、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部门,不得参加年度各项评优,同时取消该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度所有评优资格。 在每年寒假前召开表彰大会,对工作考核优秀、良好的部门予以表彰或酌情奖励。 八、附则 1、校区办各科室、中心及其负责人按本办法进行考核; 2、校区办工作人员的年终考核办法仍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年终部门负责人校区办内考核按部门考核结果占50%、校区办领导测评占20%、群众测评占30%计算考核分;考核办公室以各部门测评、群众测评与领导打分计取考核分。 3、本办法由校区办考核小组负责解释与完善。 1、青岛大学东校区管理办公室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群众监督、投诉处理办法 3、群众投诉处理单 二○○七年四月 1: 项 目 容 备 注 15分)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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