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政法院校国际法课件资料.ppt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主讲:张光;一、课程介绍 国际法是法学本科专业的十六门学位必修课之一。 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等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国际法的内容丰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国际法对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至关重要。 国际法是衡量一国国民素质的标准之一。 ;二、国际法学习中应注意的问题 国际法与日常生活有较密切的联系。 如国籍、人权、进出境、外交保护、国际经贸往来、跨国婚姻、引渡等问题。 国际法兼具法学和国际关系(政治)学的特征。 国际法实质上就是以法律的方法调整国际关系。利益?权力斗争?规则?利益?? 国际法是一个独立法律体系。 不能完全用国内法中的一些理论来解释和理解国际法,二者适用不同的社会(国内→统一的法制/法治社会;国际→有秩序,无政府)。 ;要重视英文的学习,其主要渊源及资料为英文。 三、国际法学的学科体系 与民法学体系相似,也主要包括: 国际法学基本理论。 国际法主体(人法)。 国际法客体(物法)。 国际法条约、习惯(债法)。 国际法程序法(国际争端的解决:国际诉讼;国际仲裁等)。; 四、参考书目及网络资源 1.王铁崖:《国际法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李浩培:《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3.王铁崖等译:《奥本海国际法》(第九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 4.梁西主编:《国际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 邵沙平主编:《国际法院新近案例研究》,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6. 联合国网站()。; 一、国际法的概念 1.关于国际法概念的争论。 2.概念:国际法是调整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二、国际法的名称及其演变 1.国际法学之父——格老秀斯。 2.“国际法”之词源。 万民法→International Law→万国公法→国际(公)法。; 胡果·格老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国际法学之父”。出生于荷兰,亦为国际法及海洋法鼻祖,其《海洋自由论》主张公海是可以自由航行的,为当时新兴的海权国家如荷兰、英国提供了相关法律原则的基础,以突破当时西班牙和对海洋贸易的垄断,并反对炮舰外交。;三、国际法的社会基础 “有社会就有法” 1.独立国家及由其组成的国际社会是国际法的社会基础。 2.国际社会的组织化趋势强化了国际法的地位。 “相信组织,通过组织解决问题” 3.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是形成国际关系的纽带,国际法是协调各种国家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 4.有什么样的国际社会现实,就有什么样的国际法。 5.平等互利有利于国际法的发展,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是国际法的死敌。;四、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是法律吗? 1.关于国际法的法律性的分歧。 否定说和肯定说 2.国际法是法律。 什么是法律?社会-规则-遵守和有拘束力 3.国际法有拘束力的证明。 各国通常宣示遵守国际法,实践中遵守。 各国缔结国际协议,接受其中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法有制裁的规则。 …… ;4.国家为什么要遵守国际法? 相互主义的作用。 互尊主权和领土完整;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遵守国际法符合国家的利益。 或多或少反映各国利益;共同的最高利益。 伙伴间的监督。 “无赖国家、流氓国家” 跨界交流的客观需要。 交往、全球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有强制执行力。 自卫、集体安全机制、国际刑事法院。; 五、国际法的特征 与国内法相比较,国际法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主要是国家。 2.主要根据国家间的协议而达成。 3.强制力较弱。 4.渊源主要是条约和习惯。 5.效力范围及于国际社会。 6.反映国家间的协调意志。 7.是国家之间而非之上的法律。 总之,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具有原始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 (1)不集中。无统一的制定和执行机关,各国经常自行其是。 (2)不充实。国际法上有关国家的权利义务一般需要国内法加以补充。 (3)自助原则。国家往往是其应遵守的法律规则的执行者和解释者。 国际法的这种原始性是由国际社会的现实所决定的。被人格化的国家有渴望“自由”的一面,也有寻求“合群”的一面,因为合群,各国有承认、遵守国际秩序的意愿,但由于利己,又经常反抗这种秩序的约束。; 六、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1. 自然法学派 否认存在任何实在的国际法,认为一切国际法规则都只是自然法的一部分。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就是自然法。提出人类的良知、理性

文档评论(0)

cc88055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