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濮阳.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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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 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论文 ? ? ? ? ? ? 论宪法司法化 ? ? ? ? ? ? ? 姓  名: 学  校: 濮阳电大 学  号: 指导教师: 指导时间: 年 月 ? ? ? ? ? ? 目录 摘要 ------------------------------------------- ------(3) 关键词 --------------------------------------------------(3) 一、宪法司法化的概念--------------------------(3) 二、各国的宪法司法化--------------------------(3) 三、我国宪法实施的现状------------------------(6) 四、宪法司法化的必要性------------------------(7) 五、宪法司法化的途径--------------------------(8) 参考文献--------------------------------------(10) ? ? ? ? ? ? ? ? ? ? ? ? ? ? ? ? 论宪法司法化 ? 摘要:宪法司法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其大致可分为以英国为代表的普通法院违宪审查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最高法院违宪审查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违宪审查模式;和以法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模式。然而,在我国,宪法颁行50多来,宪法依然被高高的置于神坛之上,理论上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法律效力,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自2001年8月13日,最高法院就齐玉苓受教育权受侵犯一案作出了批复,从而揭开了中国宪法违宪审查的序幕。而此案可因之被称为宪法第一案。它引发了人民去思考在我国是否也应将宪法应用于具体的诉讼程序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后能否提起宪法之诉?有谁来保障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本文将就此问题作一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宪法司法化;违宪审查;宪法诉讼 宪法司法化的概念 所谓宪法司法化,指的是公民最重要的或者基本的权利,无论是所谓的消极保护,还是积极促进实现,越来越倚重于或付托给国家权力机构和体系中司法机关,而司法机关则通过间接或交替应用积极进取或消极避让的心态与步骤,以司法判决或者违宪、合宪审查的形式实现对公民宪法权利的保护。或者以判例法的形式实现对公民宪法权利革命性的促进。简言之,宪法司法化,主要是指宪法的司法适用,既宪法可以像其它法律法规一样进入司法程序,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 宪法司法化的内涵,是指宪法司法适用的整个过程和活动,既把宪法作为同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一样由特定机关按照司法程序针对个案反复适用。具体而言,就是在司法诉讼中直接援引宪法规范和条文来主张自己的诉讼请求,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 宪法司法化的外延,应包括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宪法权利,以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相互之间的行为侵犯了其宪法权利,都可以由司法机关适用宪法规范和条文来解决争议、办理案件这两个方面。也就是说,宪法不仅要制约公共权力,而且适用于调控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既可适用于裁判私法领域的涉宪纠纷。 各国的宪法司法化 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治安官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时,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该案的判决中宣布:“立法机关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由此开创了宪法司法化的先河。二百多年过去了,宪法司法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许多国家也都相继建立了宪法诉讼的机构和程序,直接作为裁裁判案件的法律法律依据。纵观世界各国的宪法司法化,主要由以下几种情形: 1.英国 英国是普通法系国家,也是不成文宪法国家。英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决定了,在英国,个人享有的民法法系国家成文宪法上所规定的基本权利,不是由一部成文的宪法予以规定的,而是见之于宪法性文件和普通法院的判例之中。 在英国,对个人基本权利实行法律保护的制度,可以追溯到17世纪时期。那时,英国在制度上已经出现了宪法的理由,当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时,由普通法院给予法律救济的判例。此后,英国法律制度在其长期的民展过程之中,逐步地形成了由普通法院负责裁决即管辖有关政府行为合法性的制度。普通法院通过发布强制令、调卷令、禁令、禁制令、宣告令等其他普遍的救济手段,使个人权利在受到侵害时,得以通过求助于在社会生活中长期形成的独立于其他机关的普通法院系统,给予切实有效的法律救济。法院在具体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审查被诉的政府机构的行为或者其他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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