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实务 教学课件 作者 宣国萍 商兰芳 主编企业纳税实务 项目八企业所得税的核算.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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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要求: 分析企业基本情况,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任务资料:(承任务1、任务2、任务3) 任务案例 按年计算,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法 汇算清缴范围:凡实行查账征收及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包括银行及银行金融机构,2002年1月1日起新办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 医院、学校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组织。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部分中小企业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计算其应纳税额。 (一)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依照税法规定可以不设账或应设而未设账的。 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 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 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支出虽能正确核算,但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凭证、账簿及纳税资料。 虽然能够按规定设置账簿并进行核算,但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凭证、账簿及纳税资料。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一)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范围确定 纳税人第一季度填写《企业所得额征收方式鉴定表》,报税务机关审核。按五个项目来确定征收方式:①账簿设置情况;②收入总额核算情况;③成本费用核算情况;④凭证、账簿保存情况;⑤纳税义务履行情况。 五项均合格的,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账方式; 有一项不合格的,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具体为: ①④⑤项中有一项不合格或②③项均不合格,实行定额征收的办法 ②③项中有一项合格、一项不合格,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办法征收。 (一)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的确定 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办法。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类排队、认真测算,按年从高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 (二)定额征收 (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计算公式: (一)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月30日或*月1日-12月31日)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从2002年1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二)纳税地点 从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通知明确,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税局、地税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通知规定,从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税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税局管理。   企业纳税申报时,必须填报“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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