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一).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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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川北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汪国政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防治   第一节 煤矿职业危害因素  一、生产性粉尘  (1)矽尘。  矽尘指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  机性粉尘。长期接触矽尘可能产生矽肺。 (2)煤尘。  长期接触煤尘可能产生尘肺。 (3)水泥粉尘。  长期接触水泥粉尘可能产生水泥尘肺。 二、有毒有害气体 (1)一氧化碳。 (2)硫化氢 (3)二氧化氮 (4)二氧化硫 (5)二氧化碳 (6)氨 三、其他职业危害因素 (1)高温 (2)噪声    第二 节 职业病及其防治 一、煤矿职业病种类及界定条件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  粉尘、放谢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  而引起的疾病。 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  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 《职业病目录》10类共115种法定职业病: (1)尘肺,13种。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3)化学因素所致职业中毒,56种。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6)职业性皮肤病,8种。 (7)职业性眼病,3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9)职业性肿病,8种。 (10)其他职业病,5种。 界定法定职业病的四个其本条件是: (1)在职业活动中产生。 (2)接触职业危害。 (3)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 (4)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由于预防工作的疏忽及技术局限性,使  健康受到损害的,称为职业性病损,包括  工伤、职业病(包后职业中毒)及和工作  有关的疾病。  职业病是职业性病损的一种形式。 二、煤矿常见职业病 (1)矽肺   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含游离二氧化硅[SiO2(F)]10%以上的产生性粉尘(矽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2)煤工矽肺   在煤炭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煤尘并在肺内因滞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是我国煤炭行业累计患病人数、每年发病人数最多,对煤矿工人身体健康危害最大的职业病。 (3)水泥尘肺 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较高浓度的水泥粉尘而引起的一种尘肺病。煤矿接触水泥尘的工种主要有拌料、喷浆、锚喷等。水泥尘肺发病工龄较长,病情进展缓慢,发病工龄多在10~15年。 (4)一氧化碳中毒 主要为急性中毒,是吸入较高浓度的一氧化碳后引起的急性脑氧疾病,少数患者可有迟发的神经精神症状。一氧化碳浓度为115mg/m3(92ppm)环境中,至多两小时即可发生中毒;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为1%(10000ppm),人呼吸数次后就会昏迷,1~2分钟便可死亡。 (5)氮氧化合物中毒   主要为急性中毒,呼吸系统损害为主,可引起支气管和肺水肿,重度中毒者可发生窒息死亡。 (6)硫化氢中毒, 主要为急性中毒,眼刺痛、咽部灼热感、咳嗽等刺激症状。 (7)二氧化硫中毒, 嗅觉迟钝、味觉下降,出现慢性鼻炎、咽炎、支气管炎,并伴有头痛、头晕、乏力等全身症状。 (8)二氧化碳中毒,低浓度时呼吸中枢兴奋,高浓度时抑制呼吸中枢,对呼吸中枢产生毒性作用,可致死亡。 (9)氨气中毒,低浓度氨对眼和上呼吸道黏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氨引起支气管炎症状及中毒性肺炎、肺水肿、皮肤和眼的灼伤。 (10)职业性噪声聋,听力下降,听力损失不能完全恢复,职业性噪声聋。对噪声聋,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 三、煤矿职业病的防治 1、煤矿职业病的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三级预防的原则。 第一级预防 是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采取措施降低生产环境中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使之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二级预防 是通过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并及时处理,防止进一步发展; 第三级预防 是对已患职业病者,及时做出诊断和进行恰当的治疗,防止恶化和发生并发症,促进康复。 2、职业禁忌病及其有关规定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该职业活动中不允许患有的病症 《煤矿安全规程》对职业禁忌的规定如下: (1)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①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②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③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④心、血管气质性疾病 ⑤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2)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①以上所列不得从事接尘作业的病症; ②风湿病(反复活动); ③严重的皮肤病; ④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3)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 (4)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m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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