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财务会计学习课件-收入、费用、利润.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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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一节 收入 一、收入概述 (一)收入的概念与特征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收入具有以下特征: 1.收入是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的,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 现行准则规定,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3.收入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4.收入不包括所有者向企业投入资本导致的经济利益流入。 (二)收入的分类 1.按照企业所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收入可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按照日常活动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收入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现行准则规定,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产生的经济利益。 现行准则规定,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进行判断。 (1)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的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 (2)有些情况下,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交付给购货方,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企业可能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仍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①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 ②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取决于代销方或受托方销售该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 ③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而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又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④销售合同中规定了购货方在特定情况下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 ★如果企业只保留了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则销售成立,企业应当确认相应的收入。 (3)有些情况下,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但所有权凭证尚未转移(如分期收款销售)或实物尚未交付(如交款提货销售)。则企业应当确认相应的收入。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如果企业对售出的商品保留了与所有权无关的管理权,则不受本条件的限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及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章销售商品收入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有关账务处理: 1.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实现的营业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相关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商品已发出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三)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会计处理 1.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其开户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付款人验单或验货后向其开户银行承兑付款的一种方式。 现行准则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分期收款销售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销货方应当于商品交付给购货方时,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收入。 现行准则规定,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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