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害债权行为刑事立法之完善.pdf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优秀硕士毕业论文,完美PDF内部资料,支持编辑复制!!!

摘 要 债权债务关系是当今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债权应当受到法律的特别重视 和保护。但社会中存在着大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债务人盗窃、抢夺、 骗取欠条尔后赖债,又如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转移财产,制造无法 清偿真实债务之假象等情形。我们发现运用传统的民事法律已无法有力保护债 权,而要运用刑事法律保护债权则存在诸多的理论和实践的障碍。债权是否成 为财产罪的保护客体?侵害债权行为是否存在刑法上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如何 完善侵害债权犯罪的立法?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思考。 第 1 章,笔者列举了几个司法实践中严重侵害债权的案例,以及理论界对 这些行为定性上的争议,主要是债务人盗取借条赖债能否定盗窃罪,利用职务 便利欺骗获取单位债权能否定贪污罪,制造虚假债务转移财产逃避真实债务能 否定诈骗罪。然后归纳了几类常见的严重侵害债权行为,一是普通财产犯罪行 为,如涉及侵害债权的盗窃、诈骗、抢夺、侵占等犯罪;二是破产犯罪以及职 务犯罪行为,破产犯罪中以欺诈破产为主,职务犯罪中以贪污犯罪为主;三是 恶意逃避债务行为,主要是破产程序之外的债务人以欺诈手段逃避债务的行为, 笔者又将其称为典型侵害债权行为。 第 2 章,笔者考察了历史以及域外有关侵害债权犯罪立法,发现历史上以 刑法保护债权由来已久,对不能清偿债务的债务人课以严厉的刑事制裁一直贯 穿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始终。虽然到了资本主义萌芽时期,随着破产免责 主义的兴起,刑法对债权的保护力度曾一度减弱,但到了20世纪,各国在刑法 中逐渐增加了保护债权的规定——主要从破产犯罪和一般侵害债权犯罪两方面 规制侵害债权行为,从而全面保护财产权。其中破产犯罪主要分为两类,一类 是有关破产财产的犯罪,又称破产实体罪;一类是妨碍破产程序的犯罪,又称 破产程序罪。对一般侵害债权犯罪则是从欺诈罪或独立的侵害债权犯罪立法上 进行规定。域外关于侵害债权行为刑事立法经验对我们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第 3 章,笔者分析了我国破产犯罪立法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不足之处。 由于我国破产制度产生较晚且发展缓慢,刑法中有关破产犯罪的规定也相对较 少,主要规定了妨害清算罪和虚假破产罪,虽然有其积极意义,但局限性也是 1 明显的。首先是妨害清算罪,其局限性主要体现在罪名设定不合理、犯罪行为 的时间、空间以及种类过于狭小;其次是虚假破产罪,其局限性主要体现在犯 罪主体、客观方面的局限以及行为时间和损害结果难以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的颁布既是我国破产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也为我们完善破产犯 罪立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因此,笔者建议:一是增设欺诈破产罪这一主要破 产犯罪罪名,对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欺诈逃避债务的行为进行规制;二是对虚假 破产罪进行修改,使其定性更为清晰和准确,即仅限于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通 过欺诈制造资不抵债情形而导致破产的行为;三是增设其他破产罪名,如过怠 破产罪、渎职导致破产罪等,以构建完备的破产犯罪立法体系。 第 4 章,笔者着重论述了如何加强对普通侵害债权行为的刑事立法。针对 普通侵害债权行为刑事立法几乎处于空白的现状,首先应当加强财产罪的法律 解释,因为我国刑法在财产罪保护客体上仍坚持狭隘的所有权论,导致实践中 难以运用现有的财产罪保护债权。笔者认为应当突破理论局限,将我国的财产 罪保护客体扩大为包含债权在内的财产性利益,将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侵害债 权人处分权能的行为,直接通过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进行规制。其次, 笔者提出应当增设恶意逃避债务罪来加强对债权人请求权能的保护。为此,笔 者从犯罪的基本特征入手,分析了恶意逃避债务行为犯罪化的正当性理由,认 为恶意逃避债务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上所谓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 和刑罚当罚性,应当为刑法所规制。进而提出增设恶意逃避债务罪的构想,对 罪名设置、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以及量刑幅度等方面进行了 阐述。此外,对于盗取、抢夺借条等行为,笔者认为鉴于债权的相对性,若以 其行为表象进行定罪过于严厉,就其行为意图,将此类行为作为以其他方式恶 意逃避债务定罪处罚较为合适。这样,通过完善侵害债权行为的刑事立法,保 护债权人处分债权以及请求履行债权两项权能,才能给予债权——这一重要的 财产权利更为全面和有效的保护。 关键词:债权;恶意逃避债务;犯罪

文档评论(0)

文献大师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