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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力传动: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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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力股份 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制度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事项 进行处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包括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 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划分: (一)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 权利) 1、按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拟收 购、出售、置换入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 的比例在 30% 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30% 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 报股东大会批准。 2 、拟购买、出售、置换入资产的资产净额(即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费 用等)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在30% 以下的, 由董事会审批;在30% 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3、拟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主营业务收 入(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值,或该交易行为所产生的盈亏绝对额)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或亏损值)的比例在 30% 以下,且主营业务收入绝对金额5000 万元以下或相关资产产生的净利润或亏损 数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30% 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 本文由初夜给了春春上传到百度文库 东力股份 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制度 绝对金额 5000 万元以上或相关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以及亏损数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在12 个月内与同一对象连续进行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以其累计 数为基础计算。 (二)关联交易 公司与其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或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 个月内的关 联交易累计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与其关联自然人发 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与其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且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在获 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公司与其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 万元且 不足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公司与其关联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实施。 (三)担保 1、公司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A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 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B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C、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D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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