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2025年员额遴选面试题及答案
问题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谈谈你对“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理解,并举例说明如何在具体案件中贯彻这一理念。
答案:“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贯穿于司法工作全过程。从本质上看,这一理念要求司法不仅要实现法律正义,更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效率、温度的期待,让司法裁判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契合社会情理,真正成为维护人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审判实践中贯彻这一理念,需重点把握三个维度:其一,强化“诉源治理”思维,从源头减少矛盾。例如,某基层法院在审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发现争议根源在于村集体土地台账管理混乱,部分村民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下判,而是联合乡镇司法所、村委会召开现场调解会,组织村民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条款,协助村集体完善台账登记制度,最终促成23户村民达成和解,既解决了个案,又预防了同类纠纷的发生。其二,注重“实质解纷”导向,避免程序空转。如在处理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中,被告企业以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付款”为由拖延支付,但原告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完整验收记录。法官主动调取工程监理日志、现场照片等间接证据,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不得因争议不支付工资”的规定,认定企业需先行支付基本薪资,同时释明双方可就质量争议另行诉讼,既保障了农民工的生存权益,又引导了理性维权。其三,践行“司法温度”要求,关注特殊群体。某离婚案件中,女方因产后抑郁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男方主张分割共同房产但拒绝给予经济帮助。法官在查明女方治疗费用、抚养子女需求后,依据《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经济帮助”条款,判决男方在房产折价款基础上额外支付3万元帮助金,并协调社区为女方联系心理咨询资源,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问题二:近年来,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如AI换脸、语音克隆)实施的新型网络侵权案件频发,此类案件在法律适用上面临“权利主体认定难、侵权行为取证难、损害赔偿计算难”等问题。假设你承办一起AI生成视频侵犯自然人肖像权案件(原告为知名演员,被告为某短视频平台用户,其通过AI技术将原告肖像替换为某负面新闻事件主角),请结合《民法典》《网络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阐述你的审理思路。
答案: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准确适用《民法典》人格权编及网络侵权相关规定,同时兼顾技术发展与权益保护的平衡。具体审理思路可分为以下步骤:
第一步,认定权利主体与侵权客体。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肖像权保护的是自然人可识别的外部形象,包括动态肖像。本案中,AI生成视频虽经技术处理,但原告面部特征(如眉骨、唇形、标志性酒窝)仍可被一般公众识别为原告本人,应认定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需注意,若AI生成的是“虚构形象”(如融合多人特征且无法指向特定主体),则不构成侵权,因此需通过司法鉴定或公众认知调查确认可识别性。
第二步,界定侵权行为与平台责任。被告用户的行为属于《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的“过错侵权”:其主观上明知替换原告肖像会误导公众(如将原告与负面事件关联),客观上实施了利用AI技术制作、传播侵权视频的行为。关于短视频平台的责任,需依据《民法典》第1195-1197条判断其是否尽到“通知-删除”义务。若原告已向平台发送有效通知(包含侵权视频链接、权利证明等),而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删除、屏蔽),则平台需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若平台在事前已通过技术手段(如AI鉴黄系统)对敏感内容进行筛查,但因技术局限性未能识别,则可减轻责任。
第三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根据《民法典》第1182条,侵害肖像权的赔偿可按“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法院酌定”的顺序确定。本案中,原告作为知名演员,可提供代言合同、社交媒体数据等证明因侵权导致的商业损失(如某品牌终止合作造成的直接损失200万元);若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可统计侵权视频的播放量、点赞数,结合被告通过视频获得的流量收益(如平台分成、广告收入)认定获利;若两者均无法确定,法院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实践中类似案件判决多在10万-50万元之间)。
此外,需注意人格权侵害的“停止侵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即使侵权视频已删除,若仍有缓存或转载,原告可要求平台继续处理;同时,若被告行为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还可能构成名誉权侵害,需结合《民法典》第1024条一并审理。
问题三:你所在的中级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某重点企业的破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