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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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规范从业行为;

(二)以人为本,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三)科学合理,提高道路运输服务质量;

(四)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第二章从业人员资格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持有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无妨碍道路运输工作的疾病;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取得:

(一)申请人应当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颁发资格证书;

(三)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三个月,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构申请换证。

第三章从业人员培训

第六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

第七条岗前培训内容:

(一)道路运输法律法规;

(二)道路运输安全知识;

(三)职业道德和文明服务规范;

(四)车辆操作技能;

(五)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定期培训内容:

(一)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更新;

(二)道路运输安全知识的补充;

(三)职业道德和文明服务规范的提高;

(四)车辆操作技能的巩固;

(五)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

第九条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

(二)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

(三)拥有必要的培训设施;

(四)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

第四章从业人员考核

第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分为岗前考核和定期考核。

第十一条岗前考核内容:

(一)法律法规知识;

(二)安全知识;

(三)职业道德;

(四)操作技能;

(五)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定期考核内容:

(一)法律法规知识;

(二)安全知识;

(三)职业道德;

(四)操作技能;

(五)应急处置能力;

(六)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考核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考核资质;

(二)具备相应的考核人员;

(三)制定完善的考核标准;

(四)保证考核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章从业人员奖惩

第十四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给予警告、罚款、吊销从业资格证书等处罚:

(一)无证驾驶、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二)酒后驾驶、吸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损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四)故意泄露乘客个人信息;

(五)违反职业道德,损害乘客利益。

第十六条对受到处罚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从业资格。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从业人员资格;

(二)培训情况;

(三)考核情况;

(四)奖惩情况;

(五)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注:本制度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公平公正;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三)以人为本,强化服务;

(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从业人员资格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三)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四)具备一定的道路运输知识和技能;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分为以下类别:

(一)驾驶员资格;

(二)维修工资格;

(三)押运员资格;

(四)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

第六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的取得,应当通过以下程序:

(一)报名参加相应的培训;

(二)通过培训考核;

(三)取得从业资格证。

第三章从业人员培训

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道路运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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