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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

CCSA16 4503桂林市地方标 准

DB4503/T0021—2021

漓江风景名胜区旅游活动生态环境保护与文明行为规范

DB4503/T0021—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和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共同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

游局、广西标准化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运保、秦荣军、阳健青、唐德彪、王敏丹、唐慧、黄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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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风景名胜区旅游活动生态环境保护与文明行为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漓江风景名胜区旅游活动生态环境保护与文明行为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总体要求、游客行为规范、常住居民行为规范、经营人员行为规范、经营性组织行为规范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漓江风景名胜区(风景区)旅游活动生态环境保护与文明的行为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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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游客行为规范

5.1 游览

5.1.1 生态环境保护

5.1.1.1 森林火灾防范

5.1.1.1.1

5.1.1.1.2

不应在漓江干流河堤、河滩、洲岛烧烤、野炊。

发生火灾应及时报119,对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5.1.1.2 保护水资源

5.1.1.2.15.1.1.2.25.1.1.2.3告。

5.1.1.2.4

不应在保护性水体及相关禁止性水域进行游泳、涉水、垂钓或嬉戏等活动。搭乘游船、排筏或竹筏游览漓江时不应破坏水体环境。应保护水体环境,不应往水中丢弃垃圾,若发现环境损害和污染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

野外旅行若使用肥皂或其他洗涤剂洗涤或沐浴,应选择离最近水体100m之外的地方进行。

5.1.1.3 噪音控制

5.1.1.3.1碍他人。

5.1.1.3.2

在游程中不大声喧哗、高声接打手机、使用扩音器播放音乐等。与人交谈音量适中,不妨

驾驶车辆不应随意鸣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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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未经审核不应开展攀岩活动,攀岩时不应破坏岩体和植被,不影响筑巢的鸟类或其他野生动物的栖息。应沿现有道路到达峭壁,避免开凿岩石,避开具有地理、文化和其他科学价值的地点,尽量不使用螺栓,不应使用镀锌螺栓;

d) 垂钓符合《“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规定的要求。

5.1.3 地文景观、遗址遗迹保护

5.1.3.15.1.3.2

5.1.3.3

爱护文物遗迹及其附属或内部设施,不应攀爬、移动、带走、涂鸦、刻削、损坏等。应按照风景区规定进行拍照或使用闪光灯。

洞穴观光不应触摸或挪动洞穴内的任何装饰物、钟乳石、遗骸、化石、穴居生物、沉淀物或

流水;洞内不应吸烟;只可在加固的道路上行走,不应从流石或洞穴沉积物上抄近道。

5.1.4 旅游地民俗的保护

5.1.4.1

5.1.4.2

言行举止得体,应尊重当地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习惯和生活方式等。

尊重当地居民的隐私,参观住所、合影等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

5.2 文明饮食

5.2.1 旅游餐饮中不应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食物制品。5.2.2 旅游餐饮中宜适量消费,避免浪费。

5.2.3 应减少食用一次性包装食品,不应使用非环保餐具。

5.3 文明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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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尊重购物场所购物数量限制。

5.5.5 不随意占用购物场所非公共区域的座椅休息。

5.6 文明娱乐

5.6.1 参加娱乐活动应安全、有序、文明、理性。

5.6.2 观赏演艺、比赛类活动时应尊重演艺人员、参赛选手和裁判,遵守秩序,按时入场、有序出入;中途入场、离席或鼓掌喝彩应合乎时宜;根据要求使用摄像摄影设备,慎用闪光灯。

5.6.3 参加水娱乐活动时应量力而行,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注意安全、爱护环境。5.6.4 进行骑乘活动时,应采取自然区域管理者建议的游览路线。

5.6.5 参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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