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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第四部分
绿色食品认证申请材料清单
及填写规范申请人向所在省绿办提出认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一式两份,一份省绿办留存,一份报中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手册申报材料清单对于不同类型的申请企业,依据产品质量控制关键点和生产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1.矿泉水申请企业,提供卫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2.对于野生采集的申请企业,提供当地政府为防止过渡采摘、水土流失而制定的许可采集管理制度;3.对于屠宰企业,提供屠宰许可证复印件;4.从国外引进农作物及蔬菜种子的,提供由国外生产商出具的非转基因种子证明文件原件及所用种衣剂种类和有效成份的证明材料;5.提供生产中所用农药、商品肥、兽药、消毒剂、渔用药、食品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产品标签原件;6.生产中使用商品预混料的,提供预混料产品标签原件及生产商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且养殖方式为集中饲养的,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但养殖管理方式为“公司+农户”的,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预混料批准文号及审批意见表复印件;7.外购绿色食品原料的,提供有效期为一年的购销合同和有效期为三年的供货协议,并提供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及批次购买原料发票复印件;8.企业存在同时生产加工主原料相同和加工工艺相同(相近)的同类多系列产品或平行生产(同一产品同时存在绿色食品生产与非绿色食品生产)的,提供从原料基地、收购、加工、包装、贮运、仓储、产品标识等环节的区别管理体系;9.原料(饲料)及辅料(包括添加剂)是绿色食品或达到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10.预包装产品,提供产品包装标签设计样。一、一般要求1、要求申请人用钢笔、签字笔正楷如实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或用A4纸打印,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一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只能填报一个产品。2、所有表格栏目不得空缺,如不涉及本项目,应在表格栏目内注明“无”;如表格栏目不够,可附页,但附页必须加盖公章;3、申请认证材料应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并附目录。材料填报规范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填写规范1.产品名称“产品名称”栏应填写商品名(即产品包装上的名称),不可将一类产品(如蔬菜、水果、茶叶等)作为申请认证产品名称;对于原料配方基本一致,且加工工艺相同或相近的系列加工产品(如系列大米、系列冰淇淋等)或同一产品申请在多个商标上使用的,可以以系列产品名称填写一份申请书,但在表一后要附报系列产品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申请认证产量和包装规格);一栏内不可多个产品混填。2.?申请认证产量应以“kg”或“吨”为单位3.“表一原料供应形式”栏该栏主要填写申请认证企业与生产基地或原料供应单位间的关系,分3种形式:(1)申请认证企业本身是原料生产单位,如农场、果园等,填写“自给”;(2)申请认证企业有稳定基地,基地负责组织农户生产,填写“公司+基地+农户”、“协议供应”、“订单农业”等形式;(3)从企业购买原料,填写“合同供应”。对于畜禽、水产类申请认证企业,原料的供应包括两部分,即畜禽、水产品供应单位,饲料(饵类)供应单位。4.“表二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1)填写单位。该表由原料生产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负责。省、市、县级农技服务部门不可作为填写单位;(2)“主要病虫害”一栏填写当年发生的病、虫、草害;(3)“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栏填写当年使用情况;(4)对于大田作物(包括蔬菜),农药“每次用量”单位应用g(mg)/亩或l(ml)/亩,不得用稀释倍数;对于果树、茶叶类,用稀释倍数;拌种用药单位以“g(ml)/kg种子(或‰)”表示;(5)每项必须填写,不得涂改(如属笔误,进行杠改);(6)该表不可多个产品混填。5.“表三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1)填写单位。该表由饲养(养殖)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负责。(2)“饲料构成情况”栏应根据不同饲养阶段构成情况分别填写。“成份名称”栏应将全部饲料成份(包括预混料及具体配方)全部列出,不得用“其它”等含糊字样;比例填写用百分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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