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指导 教案 第八章 大学生就业权益与法律保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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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教案第八章“大学生就业权益与法律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的权利学生有自主选择就业的权力,同时也有平等待遇权2法律保护劳动者有劳动权益保护的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受到公正待遇接受就业指导和服务3职业发展企业应尊重劳动者的选择,确保招聘过程公平公正4劳动安全企业应关注员工的安全问题,提供良好的职业环境5求职陷阱求职者应注意避免遭遇职场欺诈和就业陷阱总的来说,该章节旨在帮助大学生更好地理解和

《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教案

课题:第八章大学生就业权益与法律保护

教学目的:

1.了解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2.能够熟悉劳动权益保护相关法律。

3.能够正确对待不同情况并合理维权。

4.能够认识职业健康并有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5.了解毕业生常见求职陷阱。

7.了解求职陷阱的危害和应对措施。

课型:新授课

课时:

本章安排4个课时。

教学重点:

重点:能够熟悉劳动权益保护相关法律。

教学难点:

难点:了解求职陷阱的危害和应对措施。

教学过程:

教学形式:讲授课,教学组织采用课堂整体讲授和分组演示。

教学媒体:采用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教学手段采用多媒体课件、视频等媒体技术。

板书设计:

本课标题

大学生就业权益与法律保护

课次

2

授课方式

理论课□讨论课□习题课□其他□

课时安排

4

学分

共2分

授课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任课教师

教材及参考资料

1.《大学生就业指导》;电子工业出版社。

2.本教材配套视频教程及学习检查等资源。

3.与本课程相关的其他资源。

教学基本内容

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

情境导入

新员工跪地乞讨的“上岗培训”

据《新文化报》报道,某地曾上演了这样一幕:每隔100米左右就有一名衣着整齐的年轻人跪地乞讨,4女6男共10名年轻人长跪不起,引起行人的非议——原来这是某公司的一种培训。据报道,一名穿蓝衬衫、黑西裤、黑皮鞋的帅小伙双膝跪地,面前摊放着两枚硬币。他告诉记者,自己刚进公司准备做业务员,要成为正式员工必须经过一系列培训,在街上跪着乞讨是培训项目之一。目的是为锻炼员工“厚脸皮”,以利于今后的推销工作。在街上跪着乞讨是员工自愿的,他们要看自己能不能承受这种常人难以忍受的压力和挑战。而公司不会开除不接受此项培训的员工。该公司负责人介绍:“让员工在最繁华的商业街当众下跪,就是让他们把不好意思跪掉,敢于面对客户,我是做业务出身的。生活中有许多困难,我们必须面对,做销售不能有半点不好意思。”

路人说:“我对这家公司的这种行为非常气愤,一名下跪的员工问她能否给他一元钱,我说不能,因为我不赞成你那种辱没人格的行为,自己都不尊重自己,怎么能赢得别人包括客户对你的尊重。”有律师指出,老板让员工当街下跪,是一种明显的侮辱人格的行为,其行为构成侵权,即便员工的行为是自愿的,但在就业形势严峻的今天,由于老板和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在利益面前,员工也不敢反抗。上升到法律角度,如果员工提出指控,老板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此种行为来锻炼员工意志是不可取的。

参考以下形式:

1.衔接导入

2.悬念导入

3.情景导入

4.激疑导入

5.演示导入

6.实例导入

7.其他形式

本章基本知识汇总

大学生就业权益

一、毕业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毕业生的权利

(1)自主择业权

自主择业权是指毕业生享有就业与不就业的权利,如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在毕业时可以申请不就业;自主选择就业方式的权利;职业选择决定权等。

(2)平等待遇权

用人单位在招录毕业生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凭关系、“走后门”及性别歧视等都是对毕业生平等待遇权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接受就业指导、就业服务权

毕业生有权接受学校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高校应及时向毕业生传达有关就业方针、政策、规定的内容,并对毕业生进行择业观教育和择业技巧的指导等。

(4)自荐权和被荐权

毕业生有权向有需求的用人单位进行自我推荐并接受学校的推荐。学校应广泛地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并坚持优生优荐的原则,发挥学校推荐的导向作用。

(5)信息知晓权

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成功择业的前提,学校和有关就业指导部门应该如实地、毫无保留地向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对所选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情况的了解,对国家就业政策、就业形势的了解。

(6)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权

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此外,毕业生还应享有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及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权利、支边及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的权利。患有疾病的毕业生在就业时应享有的权利,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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