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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驰名商标的保护 (一)保护方式 驰名商标保护方式体现在商标确权程序和商标使用管理两个方面。 1.拒绝注册或撤销注册。 2.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3.禁止作为商号登记。 4.禁止作为域名注册。 (二)保护范围 驰名商标保护的特征在于特殊保护。“特殊”体现在以下方面:如果是注册的驰名商标,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可扩大到不相同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即跨类保护。标志的范围可延伸到商标外其他商业标志。 返回 第二十九章 反不正当竞争 第一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节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 第五编 其他知识产权制度 按“Esc”键返回到编章目录 第一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下列特征: 1.它是经营者的竞争行为。 2.它是违法的竞争行为。 3.它是侵犯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返回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返回 第三节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 一、 商业混同行为 商业混同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商业混同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二、虚假质量标示行为 虚假质量标示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商品、包装、装潢或其他附着物上,对商品的质量标志、产地或其他反映商品质量状况的要素作不真实地标注,从而欺骗购买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四、商业诽谤行为 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返回 第三十章 商业秘密权 第一节 商业秘密的界定 第二节 商业秘密权 第三节 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保护 按“Esc”键返回到编章目录 第一节 商业秘密的界定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trade secret)这个术语最先由英国提出,美国是世界上较早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商业秘密的国家,其对商业秘密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入的过程。 二、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一)秘密性 1.知悉人员的相对性。 2.知悉行业的相对性。 3.知悉地域的相对性。 (二)经济性 经济性是指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 (三)采取了合理的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措施 三、商业秘密的范围 (一)技术信息 (二)经营信息 综合考察国内外判例,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属性的判定,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名单是否容易获取,获取过程中耗费多大的人 2.权利人采取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措施的程度。 返回 第二节 商业秘密权 一、商业秘密权的概念与性质 商业秘密权是指商业秘密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支配、使用、收益、处分商业秘密并排除他人非法侵犯的权利。 二、商业秘密权的特征 商业秘密权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传统的知识产权同样都是人类智力劳动的产物,都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即客体的非物质性、专有性和地域性等。 1.权利自动获得。 2.专有性较弱。 3.没有保护期限限制。 三、商业秘密权的内容 (一)控制权 (二)使用权 (三)收益权 (四)处分权 四、商业秘密权的限制 (一)反向工程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二)独立开发 (三)公权限制 (四)强制披露 这是适用于上市公司的一种商业秘密权限制制度。 返回 第三节 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保护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 “不正当获取”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1.盗窃。 2.利诱。 3.胁迫。 (二)披露或使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 “披露”是指行为人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将商业秘密向他人传播。 “使用”是指行为人自己或许可他人将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许可他人使用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三)非法披露或使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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