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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执行过程中问题及解决对策分析

新刑诉法执行过程中问题及解决对策分析   [摘要]自1996年第一次修改以来,刑诉法迎来了第二次较大幅度的修改,涉及110多处,修改比例超过总条文的50%,条文由225条增至290条,增加了第五编特别程序。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工作任务和监督职责。新刑诉法对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等作了重大修改和补充,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基本原则和任务。   [关键词]刑诉法;检察院;人权;侦查;证据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37-0163-02   1利川市检察院新刑诉法学习和准备   自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通过以来,基层检察院各部门收集了资料,利用新旧对照版刑事诉讼法条文,认真学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注重对法律精神实质、理论要点的把握,在充分理解法条原意的基础上,把握新标准,转变旧观念,重点把握尊重人权与打击犯罪,执法方式与执法效果,执法标准与群众满意的辩证关系,更好地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本部门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提出的新要求,立足检察工作发展的全局,增强正确执法的自觉性。   本次修改涉及110条,使新刑诉法条文总数达到290条。本次修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新法,不仅新增了大量的直接保障人权的条款,而且每增加一项打击犯罪的措施必然辅之以相应的人权保障内容,继2004年“尊重与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后,首次将这一宪法原则写入部门法律,具有重大的宪政意义和诉讼实践意义。此外刑诉法修改主要涉及:证据制度的重建,公诉结构的完备,辩护制度的完善,强制措施的规范,侦查措施的强化,审判制度的改革,刑罚执行制度的完善,特别程序的增设等几个方面。   2新刑诉法执行期间总结的问题   21证据制度修改完善方面的问题   证据制度涉及8个条款的修改,具体内容涉及证据定义与种类(48条)、证明标准(53条)等,不得强迫自证其罪(50条),行政执法机关收集的证据可用(52条),非法证据的排除(54~58条),保护证人、鉴定人、被害人(62条),证人出庭作证(59~63条)等内容。   这些???变要求检察机关提高收集证据能力。要求检察机关负责办案的干警要对收集证据的方式方法加以改进、创新、提高。要更多的采用相对间接的侦查方式,启用更多的侦查手段,在证人证言或嫌疑人供述之外寻求其他有价值的证据线索,通过收集其他证据以查明案件事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还要求检察机关要提高审查证据的能力。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阶段,应该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侦监公诉部门的,干警要提高证据审查能力,能够发现证据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侦查部门完善有瑕疵的证据并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因关键证据被排除导致出现错捕、无罪案件。要求检察机关在审判过程中要对证人进行说服,争取证人自愿出庭并保持证言的真实性。   22辩护制度修改完善方面的问题   根据新刑诉法第33和第34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应及时转达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请求;第39条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应辩护律师申请调取无罪、轻罪证据;第86、第159、第170、第269条规定要求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侦查、批捕及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并记录在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对阻碍律师履行职责行为的进行监督。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辩护制度的完善对检察队伍的侦查能力、诉讼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在侦查阶段作为辩护人,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从职务犯罪罪名、犯罪构成要件、刑罚处罚规定、沉默权的运用等诸多方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可能强化犯罪嫌疑人的对抗心理,并且由于律师会见嫌疑人不被监听,可能会出现教唆犯罪嫌疑人翻供,透露案情、通风报信等,给自侦工作带来极大的干扰和阻力。因此对职务犯罪案件,要摒弃以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为目标的侦查理念,实现侦查模式“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转变,按照职务犯罪构成要件运用多种侦查手段,尤其要充分发挥新刑诉法的规定的技术侦察手段的作用,全面取证,及时调取有关原始物证、书证,固定和完善案件证据体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用证据说话,靠证据突破案件。   新刑诉法强化了辩护人权利的保障,将使控辩双方的对抗性进一步增强;增加了量刑庭审和辩论程序,加上公诉人证据合法性证明责任,将大大增加庭审强度和指控难度,这就需要检察机关的公诉人提高诉讼能力。检察机关的公诉队伍要围绕刑诉法新修订的内容,积极开展以加强公诉人出庭诉讼能力为目标的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公诉人员的辩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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