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精品课程(第二十四章--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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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精品课程(第二十四章--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主 编 叶林 黎建飞 第二十四章 票据权利概述 第一节 票据权利及其取得 第二节 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第三节 票据的抗辩 第四节 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第五节 票据权利的消灭 第六节 票据的伪造、变造和瑕疵 引例 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诉上海三联助动车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南京公司票据纠纷案 第一节 票据权利及其取得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票据权利为票据关系的主要内容,指持票人请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主要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权利人都是持票人或者债权人,但这两种票据权利存在很大区别: 1债务人不同。 2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 3请求支付的金额不同。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票据权利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其中,原始取得分为出票和善意取得,继受取得分为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和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 (1)出票。 (2)善意取得。 2继受取得 (1)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 (2)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 第二节 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一、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概念 二、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方法 一、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概念 行使票据权利,系指持票人向债务人提示票据,请求其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提示付款、提示承兑、行使追索权等,都属于票据权利的行使。 票据权利保全,是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丧失而实施的各种行为。行使票据权利,即可发挥保全票据权利的功效。 本票持票人向出票人请求付款,为行使票据权利,该请求付款亦将导致时效中断,故发挥了票据权利保全的作用,因此,票据法上常将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并称。 二、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方法 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方法主要是票据提示和申请作成拒绝证书。 (一)票据提示 票据是提示证券,提示证券是持票人行使和保全票据权利的基本方法,分为提示付款和提示承兑。 (二)申请作成拒绝证书 在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权利人应当请求法定机关作成拒绝证书,以证明其在期内作出票据提示并遭拒绝。 (三)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其他方法 第三节 票据的抗辩 一、票据抗辩的含义 二、票据抗辩的种类 一、票据抗辩的含义 票据抗辩,系指票据债务人依据实体法上的抗辩事由,拒绝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 《票据法》第13条规定,“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其含义如下: 1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的行为。 2票据抗辩须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 3票据抗辩是票据法规定的特殊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权有所差异。 二、票据抗辩的种类 按照票据抗辩的事由,票据抗辩分为物的抗辩、人的抗辩、恶意抗辩和对价抗辩。 (一)物的抗辩 物的抗辩,又称为对物抗辩或者客观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法定事由提出的抗辩。 (二)人的抗辩 人的抗辩,又称对人抗辩或者主观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仅得对抗特定债权人或者持票人而提出的抗辩。 二、票据抗辩的种类 (三)恶意抗辩 恶意抗辩是票据法规定的特殊抗辩,系指票据债务人以持票人取得票据出于恶意为由,对抗持票人的请求或者主张。 (四)对价抗辩 《票据法》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第四节 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一、票据的丧失与补救的概念 二、挂失止付 三、公示催告 四、票据丧失的诉讼 一、票据的丧失与补救的概念 票据丧失,系指持票人无抛弃票据的意思而失去对票据的占有。 票据丧失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 鉴于票据丧失具有重大意义,我国《票据法》专门就票据丧失及其补救作出规定: 1补发票据。 2请求付款。 3程序救济。 二、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失票人将票据丧失之事实通知付款人,请求付款人暂停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一)挂失止付的范围 根据《票据法》第15条的规定,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不可挂失止付。在此种情况下,失票人只能申请公示催告程序。 二、挂失止付 (二)挂失止付的通知和接受 《票据法》规定挂失止付的通知人为失票人,此处之失票人应当解释为丧失票据的票据权利人,或者票据丧失前的合法持票人。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二、挂失止付 (三)挂失止付的效力及期间 1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停止支付。 2效力期间。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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