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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状态属性与发展

竞技状态属性与发展   摘要:从运动员竞技子能力的发展视角,提出运动员竞技子能力的发展具有非同步性;竞技状态的实质是运动员各竞技子能力非同步性发展所形成的一种竞技能力水平状态;竞技状态的3个发展阶段(形成、保持与消失)是由于运动员各竞技子能力的非同步性发展水平以及各子能力之间的相互作用所呈现的3种不同的状态;竞技状态是运动员个体竞技能力水平的表征,具有鲜明的个体化属性。   关键词:运动训练;竞技状态;竞技子能力   中图分类号:G80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09)03-0073-04      竞技状态是运动训练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是教练员和运动员极为关注的问题。长期以来,围绕此问题争论激烈。那么竞技状态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竞技状态和竞技能力以及竞技子能力的发展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竞技状态的实质和属性是什么?其实,围绕竞技状态所引发的诸多争论,都源自人们对竞技状态概念的不同理解。为了协调竞技状态的定义与竞技状态相关问题的争论,本文将从运动员竞技子能力发展的视角来探讨竞技状态的相关问题。      1 竞技状态的“专指”与“泛指”      竞技状态是运动训练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之一,但关于竞技状态的界定可谓众说纷纭。刘建和曾将不同学者对竞技状态的看法归纳为6个方面:(1)最佳竞技状态的准备阶段;(2)取得优异成绩的最适宜的状态;(3)一种高水平的运动状态;(4)一种阶段性的综合状态;(5)一种训练状态;(6)参加训练和比赛的准备和现实的状态。同时他还将竞技状态定义为:“运动员经过一定时期的训练形成的状态。”这种状态在时间维度上指比赛前的特定时间至比赛结束,在空间维度上则为训练学、心理学及生物学指标的集合。   顾季青认为应该从“泛指”和“专指”两个视角来认识竞技状态。所谓“泛指”视角,是说运动训练和比赛全过程中均存在并且能够表现出一定的竞技状态。竞技状态是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的准备与现实状态。而“专指”视角,是指马特维也夫对竞技状态的界定“运动员在训练大周期范围内形成的,在一定时间限度内保持和规律性变化的对运???成绩的最佳准备程度状态。”当然这种“最佳化”阶段具有相对性。显然,从时间角度来看,竞技状态的“泛指”和“专指”主要是“全程存在”和“特定阶段存在”的区别。那么,刘建和对竞技状态的理解显然是倾向于“专指”视角。   可见,无论是“泛指”还是“专指”的竞技状态,通俗地讲都是运动员训练或比赛过程中的一种状态、一种结果。那么,这种结果状态究竟该怎样去表述它呢?      2 从竞技能力结构的演变看竞技状态的实质      竞技能力也是运动训练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之一。运动训练和运动竞赛的内容都围绕着运动员竞技能力的挖掘、发展和表现而展开,如何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并力求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是运动训练理论的核心问题。但是对于竞技能力的构成因素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表述。   1984年,田麦久指出:竞技能力,即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所必须具备的本领,是运动员技能、体能和心理能力的综合。由此可以看出,竞技能力结构最初是“三分法”。1986年,“竞技能力”一词明确写入《运动训练学》教材,界定为“运动员有效地参加训练和比赛所具备的本领,是运动员体能、技能、智能和心理能力的综合。”这与“三分法”相比,增加了“智能”变成了“四分法”。而徐本力认为,竞技能力是运动员为在比赛中取得优异运动成绩所必须具备的运动能力,是运动员体能、技能、战术能力、智能、心理能力和思想作风的综合体,显然是竞技能力结构的“六分法”。   2000年,田麦久明确界定竞技能力是指运动员的参赛能力,是由具有不同表现形式和不同作用的体能、技能、战术能力、运动智能以及心理能力所构成,并综合地表现于专项竞技的过程之中。这一全新的界定与“四分法”相比较,承认技能和战术能力是两个独立的概念,不是相互包容关系;与“六分法”相比较,则是去掉了“思想作风”,首次确立了竞技能力结构的“五分法”。随后在2007年,田麦久将竞技能力进一步表述为“运动员参加比赛的主观条件或自身才能,是综合表现在训练和竞赛过程中的体能、技能、战能、心能、智能等要素之总和”,进一步强化了竞技能力构成的“五分法”。本研究正是基于体能、技能、战能、心能和智能同竞技能力的隶属关系,而将构成竞技能力的这5个子能力统称为“竞技子能力”。   显然,从竞技能力结构的“三分法”到“六分法”再到目前比较公认的“五分法”可以看出:人们对竞技能力结构的认识在不断清晰、深化而更加科学。因此,基于竞技能力结构由简单到复杂的变化,我们不难推出这样的结论:竞技能力结构的演变是为了适应或满足训练和竞赛中竞技能力水平发挥的需要。   所以我们认为,正是基于运动员在训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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