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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1 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 (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 (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 (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 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案分析 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 (1)第1条。公司由三方组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1人公司。 (2)第2条。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 (2)第5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须设董事会,只是在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情况下,可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但这仅是例外,并不排除在股东人数少、规模小设董事会的情况。 (4)第6条。根据新公司法第13条规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也可以是经理。 其余的条款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1)第3条。新公司法对以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折价出资的金额没有专门进行限定。但对货币出资要求最低不少于注册资本的30%。故此条不符合规定; (2)第4条。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是依出资人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的,因此,第4条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规定; (3)第7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因此,第7条的约定是不符合规定的。 案例2 某甲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的制造、加工和买卖,总资产 12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因业务兴旺,董事会决定,即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方案: 1、以甲公司名义投资300万元,与乙公司组成合伙企业; 2、以甲公司名义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 3、以甲公司名义发行150万元公司债券; 4、以甲公司财产为个体户张某的债务提供担保。 请判断董事会的上述决定是否合法,依据何在? 答案分析: 1、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故公司不能投资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8、9条规定:合伙人必须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为合伙人。因此,甲公司决定投资组成合伙企业的决议违法。 2、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新公司法取消了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的规定。——因此,以甲公司名义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的决议合法。 3、公司法第154条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行债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甲公司的净资产仅有1000万,不符合规定,没有发行债券的主体资格。因此,甲公司决议发行150万债券违法。 4、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这里排除的是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个人行为)。而依担保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为他人提供担保,且是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因此,以公司财产为张某提供担保的决议合法。 案例3 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 1/4 ,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 2007 年 5 月 6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董事长李某在 2007 年 5 月 2 日发出召开2007 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其内容如下: 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 10 万股(含 10 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必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 ( 1 )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的措施。 ( 2 )改选公司监事二人。 出席会议的有 90 名股东。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 80 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 3/5 )同意解散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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