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_河南法院、检察院招录公务员 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拟真试卷论述.docVIP

2008年_河南法院、检察院招录公务员 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拟真试卷论述.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08年_河南法院、检察院招录公务员 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拟真试卷论述

1、行政行为成立的共同要件是什么? 答:①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即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成立,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越权无效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③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④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⑤行为符合法定形式。 2、有学者认为,人权是宪法出发点的归宿,宪法说到底是人权的保障法。试从宪法的特征和价值角度分析这一观点的合理性。 答: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列宁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1)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2)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大块,即国家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因此,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以人权和人的自由为本位。 无数历史文献和历史事实足以证明:宪法是在争取和维护人权和人的自由的斗争中一步一步地生长起来的。1689年英国国会通过的《权利法案》、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都表明了,人的权利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应以人为目的,宪法与任何形式的专制主义、威权主义、法西斯主义都格格不入。宪法不能无视和践踏人权,不能剥夺人的财产和自由。是否以人权和人的自由为本位,是区分真假宪法的试金石。 人类进入二十世纪以来,人权的观念和理论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人权的内容也更加广泛,既包括生命权、自由权(特别包括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人身自由和迁徒自由),也包括民主权利、涉及法治和司法行政的权利以及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可以说,“尊重人的主体性和个体性,以人的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是近现代宪法的真谛。” 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并适当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论述当代中国公民在法律适用上的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首先是指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这不仅是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且是我国宪法制定的根本理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体现的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的义务。(2)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一切公民都统一适用,不允许有任何优待或歧视。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任何公民,公民有权要求得到平等对待和服务。(3)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4)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受到司法保护。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要以恰当地法律程序处理涉及公民权利的案件,以同样的法律标准给予同样的裁判,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必须毫无例外地依法平等地得到追究和制裁。 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由于它在本质上均属于剥削社会的法,并具有“礼法并用、以刑为主、家族宗法统治”的根本特点,因此数千年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不存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而是维护宗法特权、维护剥削阶级的礼教观念,按照每个人各自的“身份”有不同的法律适用。具体包括:(1)奴隶制社会,特别是西周礼制中规定的“亲亲”、“尊尊”以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婚姻制度方面的“七出”、“三不去”等,实际上规定了君臣、上下尊卑、贵贱都应恪守名分,其法律适用的结果自然不同;(2)早期封建社会法制中由于法律的儒家化,使得“三纲五常”这种不平等的原则进入法律,再加上“八议”、“官当”、“准五服以治罪”等制度,法律适用仍难平等;(3)中期和后期封建社会法制继续沿用并强化了这种不平等,在元代还出现了民族间的不平等和僧俗间的不平等问题,在清代也还出现了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问题等等。应该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次规定了“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但切实得到实施只有到社会主义中国才开始。总而言之,“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是对我国几千年来封建身份等级观念的彻底否定,在我国法律制度尤其是司法制度上具有划时代意义,是对司法公正和平等的肯定,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真正体现和历史性的飞跃。在我国现阶段。认真贯彻“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可以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法律

文档评论(0)

pengyou2017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