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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目的 《劳动法》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 ······ 《江苏省条例》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 法人与自然人主体; 隶属关系; 人身性质; 工资、社保、待遇; 最低法律保障; 劳动法律法规。 劳务关系 法人或自然人主体; 平等关系; 财产性质; 报酬; 无最低法律保障; 民法通则、合同法。 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岗位的情形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 履行;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约束劳动关系的各项规定 (强制性)法律、法规、规章; 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试用期 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短期劳动合同的作用? 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必须高于试用期工资标准吗? 试用期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吗? 合同期满之补偿 劳动者不愿续签: 1999年8月27日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 单位不愿续签: 2002年5月12日前,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 “服务期”约定的先决条件 出资招用 培训 提供其他特殊待遇 竞业禁止(限制)约定 试用期内不宜约定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的对象: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 竞业禁止补偿数额:年报酬 1/3 以上; 补偿费支付时间:解除或终止后; 单位不补偿或明示拒绝补偿的后果:无约束力; 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约定;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不为公众所熟知; 具有实用性,能给拥有人带来经济效益; 拥有人采取了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措施。 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 离职手续 两个工作日内出具终止或解除证明、结清工资; 员工移交硬件材料和软件材料; 档案转移、社保关系转移。 工资总额包括: 基础工资 岗位工资 奖金 津贴 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假期工资、附加工资 工资总额不包括: 保险费 劳保费用 出差伙食补助 误餐补助 独生子女补贴 股息或利息 企业规章制度生效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 向劳动者公示; 加班与加点 加点—— 不超过三小时;不得以调休抵扣; 休息日工作—— 可以在六个月内调休抵扣; 休假日工作—— 不可以调休抵扣 迟延通知不续签的后果: 每迟延一日赔偿一日的工资。 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情形 合同期满; 单位破产或解散; 医疗期满,不胜任而被单位解除。 停工、停产、歇业期间的工资 首月:原工资标准; 次月起: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 社保 有约定,从约定。 特别工资标准 约定工资标准; 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 平均工资。 加班费计算标准; 传染病隔离期工资; 休假期内的工资。 劳动法讲座 ——工伤及证据问题 PART 1 工伤问题 一、新条例的十大变化 变化之一:个体户首次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变化之二:上下班途中遇车祸是工伤 变化之三: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一年,省 办法(省政府29号令)还有中止,终止的规定 变化之四:设两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变化之五:劳教服刑人员不享受工伤 变化之六:指定医疗机构可选两家 变化之七:停工留薪期最长一年 变化之八:工伤待遇核准3日内完成 变化之九:工伤津贴不低于最低工资 变化之十:因单位原因延迟工伤认定、延迟期费用由单位出 二、工伤争议的关键法律问题 定义: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种情形的争议: 伤残事实无异议、劳动关系有异议 伤残事实有异议、劳动关系无异议 伤残事实无异议、劳动关系无异议 对等级、程度待遇有异议。 三、工伤争议的难点问题 劳办发【1996】28号对7个难点问题作了规定: 工伤认定争议 (a)劳动行政机构处理、不服、复议、再提行政诉讼 (√) (b)直接仲裁(仲裁委委托认定)再诉至法院 (×) 伤残鉴定争议 (a)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服、复议、再行政诉讼 (×) (b)直接仲裁(仲裁委委托鉴定)再诉法院 (×) (c)劳动能力鉴定委、不服、重新鉴定 (√) 工伤待遇给付问题 (a)与单位争议,可仲裁 (b)与社保机构、可复议或行政诉讼 工伤后不影响对违章职工的处理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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