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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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管,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由董事会聘任产生,参加经营班子会议,可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财务负责人由 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日常工作向总经理汇报,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就公 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总经理、董事会及其审 计委员会负责,接受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主持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 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监 督执行财务计划,完成公司财务目标。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由 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在任职期内董事 会可以解聘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人或总经理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 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在公司由财务总监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财 务经理或会计主管担任。 1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 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领薪;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中兼职。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 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 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 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五年; (三) 擅长财务分析,熟悉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四) 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表 达能力。 第八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应具有以下资格: (一) 会计、财务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并达到同 等业务水平; (二) 具有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账务处理及财务管理经验; (三) 精通国家财税法律规范,具备优秀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丰富的财会项目分 析处理经验; (四) 熟悉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财务、税务、审计法规、政策,具备良好的表 达能力。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亲属 关系; (三)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受 2 (四)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者; (五)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者。 第三章 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财务管理 核算等方面的建议和分析; (二)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 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策; (三)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 检查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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