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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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 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以及董事会属下机构 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中级管理人员, 其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主持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 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财务计划,完成公司财务目 标。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负 责,接受财务负责人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 公司对财务人员实行统一集权管理,各子公司无权任免财务负责人和会计 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 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一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 名,由财务负责人提名,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在公司由财 务总监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财务经理担任。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 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应具有以下资格: 1、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和优秀的沟通能 力;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并达到同等业务水平,具有会计师或 者注册会计师资格; 3、5年以上大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4、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5、精通税法政策、营运分析、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6、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资金筹划、融资及资本运作经验。 第九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应具有以下资格: 1、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良好的沟通能 力;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并达到同等业务水平,具有会计师或 者注册会计师资格; 3、3年以上大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4、精通国家财税法律规范,具备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丰富的财务分析处理经验; 5、谙熟国内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规、政策; 6、熟悉上市公司财务规则。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者; 3、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者; 4、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者。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与处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 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作出决策; 2、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 下属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3、负责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 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 4、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总经理、常务副总汇报工作,提出公司运作管理和财 务核算等方面的建议和分析; 5、对会计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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