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特别程序.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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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特别程序

. 四、确认裁定的效力 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五、案外人救济——申请撤销之诉 案外人认为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确认决定。 第八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物权法第195、220、237条规定: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债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一、概念 担保物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经法定程序,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使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过程。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指在设定了担保物权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担保物权人或者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案件。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是指----所适用的 0 程序 二、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设立有担保物权 2.具有法定事由 a. b. c. 3.申请人适格(见下页) 4.法院有管辖权 申请人适格 申请人包括“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 即“抵押权人”、“出质人”和“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 至于抵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是否可以成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主体,留待今后的审判实践逐渐探索。 实体法依据 除《物权法》规定的三类申请主体外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也可以作为申请主体。 《海商法》、《民用航空器法》等法律中规定的船舶抵押权人、民用航空器抵押权人等,也可以作为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人。 三、法院审查、裁定程序 申请、受理 管辖法院: “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担保物为多个且分散在数个法院辖区内的,应根据民诉法规定即各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提出申请。 审查 原则上独任制,重大疑难的合议制。 法院作出裁定 裁定拍卖 或裁定驳回 (民诉法第197条:申请被驳回的,当事人可起诉。) 5.审限:30日,需要延长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 6.一审终审 7. 7.执行 第十八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一、特别程序的概念、特定性(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某些非讼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 非讼案件……是指不存在民事权益争议,利害关系人只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的案件。 特定性:a.适用于基层法院      b.适用于选民资格案件、非讼案件 二、特别程序的特点 (一)案件的特殊性……无争议性 (二)当事人的特殊性……非两造对立 (三)审级的特殊性……一审终审 (四) 审判组织的特殊性  原则……独任制  例外……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采合议制(不适用陪审) (五)案件审结期限较短  非讼案件……30日。 选民资格案件……须选举日前审结 (六)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 (七)免交诉讼费用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一、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和意义 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用以确定选民资格的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不服该选举委员会对其申诉所作的决定,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意义(略) 二、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 管辖法院 民诉法164条: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 起诉 起诉前置程序……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起诉人……本人 / 或其他公民 (三)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排除独任制、陪审制)。 参加人……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有关公民。 法院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一、概念、意义 宣告公民失踪…… 意义:1.保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    2.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3.与《民法通则》的规定衔接 二、宣告失踪案件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时间条件……下落不明满2年 (注意期间的不同计算P.395) 2.申请人资格……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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