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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与专利有关的国际条约090904

GoTop--专利法讲义 任力 第十章 与专利法有关的国际条约 目錄 10.1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是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这个组织的目的是对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以及各专门协定所建立的联盟进行组织上和管理上的改革,使它们现代化。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于1970年生效,该组织于同年成立,并于1974年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我国于1980年3月3日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0.1.1 公约的主要内容 10.1.1.1知识产权包含的权利 10.1.1.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目的 10.1.1.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地位 10.1.1.1知识产权包含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各项权利: 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 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录音制品和广播有关的权利; 与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 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10.1.1.1知识产权包含的权利(续) 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与商标、服务商标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有关的权利; 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在工业、科学、文化或者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其他一切权利。 10.1.1.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目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最重要目的是“促进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而要实现这个任务的重要方法是制定多边条约。因此,这个组织国际局的重要活动就是创议并准备缔结保护知识产权的新条约,进一步发展现有条约和管理现行有效的条约;此外,还根据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法律和技术援助。 10.1.1.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地位 该组织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一是处理知识产权是该组织的特权和任务的事实可以得到全世界的承认;二是该组织可能或多或少会有与联合国一样多的成员国,尤其许多发展中国家会参加该组织。 10.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各国授予的专利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随着技术日趋国际化,终于在1883年3月20日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由11国代表签字,这11国是比利时、巴西、法国、危地马拉、意大利、荷兰、葡萄牙、萨尔瓦多、塞尔维亚、西班牙和瑞士。1884年7月7日该公约生效。在这同时,英国、突尼斯和厄瓜多尔也加入公约。这样缔约国达14个。到2003年底加入巴黎公约的国家共有166个。我国1985年.3月.19日加入。 10.2.1公约的特点 公约的缔约国,以保护工业产权为目的,组织成一个联盟,一般称为巴黎联盟。 巴黎联盟的性质是,一个国家加入公约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的文本以后,对于联盟的所有成员国就都受了拘束,即便是那些加入以前的文本而没有加入必威体育精装版文本的缔约国也一样。 巴黎公约的缔约国承认公约所规定的一般适用于专利权人尤其适用于外国专利权人的最低保护标准。换言之,外国发明人可以毫无阻碍地进入本国的市场,而一旦进入以后,即可以获得和本国国民一样的保护。 10.2.2公约的主要内容 10.2.2.1国民待遇 10.2.2.2优先权 10.2.2.1国民待遇 公约任何缔约国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其他缔约国内应当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授予或者今后可能授予其国民的各种利益。在这方面,对外国人不得有任何歧视。 10.2.2.1.1谁有权享受国民待遇 首先,当然是公约缔约国的国民可以在其他缔约国内享受国民待遇。 其次,非缔约国的国民,如果在一个缔约国的领域内设有住所或者有真实和起作用的工商营业所的,他在该国和其他缔约国也应享有与该国国民同样的待遇。 10.2.2.1.2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首先,这种待遇是在工业产权的保护方面。 其次,国民待遇规则适用于缔约国法律授予其国民工业产权方面的一切利益。 再次,这种待遇的享受是以遵守对国民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为前提。外国人在权利的获得、承认和执法等方面与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 10.2.2.2优先权 10.2.2.2.1 优先权的意义 10.2.2.2.2 享有优先权的条件 10.2.2.2.3 优先权的效力 10.2.2.2.4 要求优先权的手续 10.2.2.2.1优先权的意义 申请人在第一个缔约国提出第一次申请后,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在其他缔约国后来提出的申请就被认为好像是在其本国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换言之,这些在后的申请将比其他人在上述期限内就同一主题所提出的其他申请处于优先的地位。 10.2.2.2.2享有优先权的条件 有资格享有优先权的是缔约国国民和在各缔约国领域内有住所或者有真实和起作用的工商业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在缔约国正式提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等的申请 作为优先权根据的外国申请必须是同一主题的第一次申请。 第一次申请必须是正规的申请。 10.2.2.2.2享有优先权的条件(续) 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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