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工作管理规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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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新疆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学院教学、实习、实训、辅助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为加强安全工作,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在教学、实习、实训、辅助生产、生活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各单位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贯彻“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实施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工作培训教育,坚持安全工作检查,保证安全工作投入,积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全面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条 学院建立并推行公司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根据学院教学、实习、实训、生活服务的性质,各单位可采取外部认证或内部审核的体制,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两书一卡(表)”(即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作业操作卡或现场检查表),规范管理行为和操作动作,努力创建学院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第四条 加强基层安全建设,积极开展以“三不安全准则”(不能接受任何危及安全的情形,不能容忍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不能容许任何不符事实的报告)、“三严安全要求”(执行标准严格、安全管理严肃、纪律惩处严厉)、“三好健康理念”(好环境、好身体、好心情)、“三心安全理念”(精心、恒心、爱心)、“三零安全目标”(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为理念的安全文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有效遏制“三违”行为。加强教学、实习、实训、生活服务的过程管理,努力实现作业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 切实保障教职工在教学、辅助教学工作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在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学院为教职工创造符合安全条件的工作环境,提供应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教职工应认真、正确地履行《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所属各单位(包括租赁经营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安全工作(HSE)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统一协调指导学院教学、实习、实训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三、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协调、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并组织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管理方案; 七、审定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结果及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一条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资产安全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工作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联系点定期检查情况,组织安全工作考核; 五、及时掌握安全工作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到重大问题随时向安委会主任、安全总监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二条 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变动安全总监、安全科长及安全监督,应先征得上一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三章 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十三条 安全工作责任制是实现安全工作的基本保证,应覆盖学院及所属各单位所有班组和教职工,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四条 安全工作责任制应符合岗位要求,明确岗位安全责任、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负分管领导责任;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管理范围内,按照“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的原则,对其业务工作负安全管理责任;教职工对本岗位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全体教职工,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履行安全职责,对实现学院各方面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 根据机构、岗位设置变化及职能调整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第十七条 行政正职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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