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网上行政办公系统使用管理制度.docVIP

万年县网上行政办公系统使用管理制度.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万年县网上行政办公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万年县网上行政办公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有效降低和节约成本,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保障文件和各种信息传递快捷畅通,根据我县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万年县网上行政办公系统(简称OA)的使用管理。 第一条?我县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宗旨是:“公开政务、共享信息、快速反应、优质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县委、县政府与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之间相互沟通联络的便捷桥梁。 第二条?OA系统的主要任务:在符合内部网络安全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实现包括日常管理、公文办理、事物管理、会务管理、信息发布、信息报送、短信中心、系统管理等模块的机关内部办公自动化功能。 第三条? OA帐号获得方法:由县政府信息办统一注册帐号(用户名)及密码。OA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用户。每个用户都拥有唯一用户名与口令。因初设口令相同为:1234,用户登录后须尽快修改。禁止把本人账号借给其他人使用,如有违反,将取消有关人员的使用资格,造成泄密的,按不同密级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条 OA系统中的所有用户应按规定的权限阅读和使用系统提供的信息,不得盗用他人用户账号,不得干扰其他用户和破坏系统服务。OA系统用户口令应经常更改并保守秘密,避免请他人代为使用或输入口令等,以防他人有意或无意打开系统数据库获取信息,滥发电子邮件、恶意增删资料或干扰公文运转。因口令丢失或被盗用而引起的后果,由该用户本人承担。 第五条 OA系统上所涉及的各种公文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公文制度。各单位在OA系统中所发布的信息,必须是非涉密的文件和信息,应先交由本单位领导审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对在网络办公系统上流转、发布的文件、通知、等内容严格把关,重大原则问题应向单位领导汇报。各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在OA系统中发布的信息的可靠性和严肃性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自制文件、报审(批、备)的文件、图纸等,涉密或不便通过OA系统流转的公文,仍按纸质文件处理办法流转。 第七条 OA使用者必须保证信息处理的时效性,各单位电子文件收发员必须每天早上9:30--10:00,下午的3:00--4:00登录系统查看相关收发文情况,如遇外出,因在待办事宜处委托他人。对因不在岗位耽误工作的,各单位要严肃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 OA系统是我县行政办公系统,应该保持其严肃性,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系统上面发布与办公无关的信息。OA系统的所有用户,不得利用OA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活动,不得在系统上制作、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不得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系统安全的数据。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均有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责任。不得随意发布涉及国家和单位机密以及其它不宜发布的信息 第九条?从事OA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了解OA系统的内容与程序,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尽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系统设备出现故障,要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第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连接到OA系统的计算机必须使用县政府信息办统一分配的IP地址,任何人不准私自更改或盗用他人IP地址。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国家、集体或他人权益造成损失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附则??? 本制度自2007年7月1日起试行。在试运行期间, 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县政府信息办反映,以便对本规定进行修正。 县政府信息办OA系统管理员:陶永春(电话:3837108) 二OO七年六月十日 29

文档评论(0)

xcs8885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30065136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