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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教师课程管理的暂行规定

责任教师课程管理的暂行规定 大电大字〔2003〕68号 校内各部门: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课程管理,充分调动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的积极性,保证开放教育的教学质量,迎接总结性评估,现对责任教师课程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管理责任教师资格 1、专职课程责任教师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从事电大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2、兼职课程责任教师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从事电大教学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高教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外聘课程责任教师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从事电大教学工作五年以上(高校教师从事过电大相关课程教学工作)且具有高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课程责任教师的责任 1、课程责任教师必须讲授责任课程。 2、对讲授责任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培训指导。 3、组织责任课程的教研(网络)、科研与实践活动。 4、建设责任课程的网上资源与多媒体(课件、视频)资源。 5、出题、组织批卷、组织答疑。 三、责任教师管理的责任课程数量 1、专职课程责任教师管理的责任课程最多为5门。 2、兼职课程责任教师管理的责任课程最多为2门。 3、外聘课程责任教师管理的责任课程为1门。 四、责任教师责任课程管理的原则 1、公开竞聘原则。专职、兼职、外聘教师竞争上岗。责任教师实现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竞聘。 2、本科必讲原则。专职责任教师必须首先满足本科课程教学的需要,在直属班讲足三门本科课程。不讲授本科责任课程的专职责任教师视为自动放弃责任教师资格。 3、校内优先原则。专职责任教师必须首先满足校内课程教学的需要, 在直属班讲足三门课程。不讲授校内责任课程的专职责任教师视为自动放弃责任教师资格.。 4、课程均衡原则。①要考虑统设课和自开课之间的数量均衡。专职课程责任教师管理的5门责任课程中一般应有3门统设课。兼职课程责任教师管理的2门责任课程中一般应有1门统设课。②要考虑本科课程和专科课程之间的数量均衡,要以本科课程为重点,专职课程责任教师管理的5门责任课程中至少应有1门专科课程。 五、责任教师责任课程竞聘工作程序 1、每两年的一月初由教务处提供课程一览表,专、兼职教师按照先本科后专科的顺序向教学系主任提出担任课程责任教师的书面申请,教学系主任审定,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2、专、兼职教师竞聘后的未竞聘课程的课程责任教师原则上由外聘教师担任。专、兼职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可以推荐未竞聘课程的课程责任教师,教学系主任审定,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3、竞聘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教学系主任提出解决方案,教务处会同教学系、人事处共同研究确定。 4、暂时无人管理的课程由教学系主任代理管理或委托代理管理一学期。 六、几点说明 1、参加竞聘的专职、兼职、外聘教师均应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不提供完整的原件和复印件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教师申报资格。 2、有竞争的相同名称不同层次的课程可分别作为竞聘课程;没有竞争的相同名称不同层次的课程可作为一门课程。 3、相同名称不同层次的课程(有竞争的课程独立计算)管理报酬按一门课程计算。 4、责任教师管理的责任课程数量为全年课程管理数量。 5、责任教师负责的责任课程原则上应该是所学专业科类或多年任教的课程。 6、自动放弃责任教师资格的课程由教学系主任负责重新组织竞聘、委托代理管理或代理管理。 7、教学系主任负责外聘教师管理工作。 8、责任教师在课程管理工作中违反本规定要求,教学系主任有权中止其责任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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