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否就房地产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docVIP

订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否就房地产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订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否就房地产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订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否就房地产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公民对房地产纠纷事项订有仲裁协议的,只能向协议规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   调离原单位或辞职的职工是否可以要求归还住房公积金本息?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政府规定的权利义务相结合的由在职职工和职工单位按月缴纳的长期储金。实行公积金办法的职工个人应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该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上述两者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调动工作单位时,公积金随工资关系同时转移;职工因故脱离原工作单位而中断工资关系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仍可保留在单位名下的原职工公积金户名内;职工离休退休、出国定居或调入不建立公积金的单位时,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其结余公积金本息可由本人提取;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其结余公积金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抵押权人是否享有抵押的房地产的收益权?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如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当事人在房地产纠纷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房地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请求司法保护、委托代理人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2. 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查阅和复制本案有关的材料、法律文书等;   3. 请求调解、双方自行和解、提起上诉。原告有权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有权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等;   4. 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当事人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 遵守法庭秩序和诉讼秩序;   3. 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抵押房屋灭失怎么办?   抵押房屋灭失,抵押权就此消灭,但因抵押房屋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仍应作为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对上述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出租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的私有房屋是否有殊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规定:“以营业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和第46条规定,在用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上建成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该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出租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出租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莫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192号《关于解决在房地产交易中国有土地收益流失问题的通知》规定:“凡未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经房地产交易市场由当事人协议出售、出租的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各类房屋(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的商品房),均应向出售、出租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按房地产交易建筑面积计收。在房地产买卖中,从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以外的收益中收取,超过房产评估价格1倍以内的按不超过20%收取;2倍以内的按不超过30%收取;3倍以内的按不超过40%收取;3倍以上的按50%以上收取。对出租的房屋,参照以上比例从超过限额标准租金以外的收益中收取,具体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确定。”   城镇居民建造住宅可采取什么形式?   根据1983年5月25日国务院关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的批复规定,城镇居民个人建造住宅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一)自筹自建,即城镇居民或职工自己投资、投料、投工,新建或扩建住宅;   (二)民建公助,即以城镇居民或职工自己投资、投料、投工为主,人民政府或职工所在单位在征地、资金、材料、运输、施工等方面给予适当帮助,新建或扩建住宅;   (三)互助自建,即城镇居民或职工互相帮助,共同投资、投料、投工,新建或扩建住宅;   (四)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形式。   出典人是否可以赎回公私合营时将典权入股的房屋?   在房屋典当关系成立后,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权按原典价回赎出典的房屋,承典人对承典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承典人有权对典当

文档评论(0)

wnqwwy2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14141164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