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计量执法培训课件.ppt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省内计量执法培训课件

培 训 课 件 一、办案程序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1990年7月6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发布《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并于1996年9月18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6号予以修正。该规定与目前行政执法实践存在着不相适用的诸多问题,如案件协查力度不够、重大案件督办缺位,案件管辖问题突出、跨行政区域办案现象严重,办案期间及送达方式不够明确,立案查处案件程序不够严密、证据缺失,抽样检验、行政措施、责令改正不规范等等。 行政处罚程序中的证据审查。 (一)证据的关联性审查。关联性是证据审查首要任务,与案件待证事实无任何联系的材料,可以直接排除而无需再审查其合法性与真实性。 (二)证据的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关系到某一证据能否成为定案的资格,即证据有无证据能力。它包括取得证据的主体合法,证据的形成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的形式符合法定要求,证据取得内容符合法定要求和证据运用符合法律规定。 本办法中可处罚的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配备、使用用能、排污计量器具的。    本办法规定,用能、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配备、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维护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确保计量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规定,用能、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配备用能、排污计量器具。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申请时效不一致,以行政强制法规定得时效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一)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依法需要中止执行的;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 (三)其他需要中止执行的。 注意,五十二条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不一致,当属无效。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质监部门属于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机关。 * 2011年1月13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分总则、管辖、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期间与送达、附则八部分,共65条。 管辖部分包括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以及移送管辖等内容。 第七条 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 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之外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的,应当通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违法行为发生地”与“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法确定的概念,具有私法属性,以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为主。因此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履行地属于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由合同各方在一定范围内约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违法行为发生地”则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行为人在特定地点实施了违反法律的空间概念,是公法上的概念且具有确定性。 “违法行为发现地”与“违法行为发生地”, 有人用学理中的“犯罪行为着手地”、“犯罪经过地”、“犯罪结果地”等作例证,来说明“发现地”我们有管辖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要比《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管辖”复杂得多,这取决于刑事案件的性质所在。《刑事诉讼法》的管辖包括了立案管辖(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两部分,前者规定了公、检、法三家的分工,后者包括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三个大类。 “违法行为发生地”是指实施违法行为的现场,如:生产、销售、安装、认证等活动的实施现场,而不是事后发现的现场。没有“发现地”一说。 管辖权正确行使的特例。除了一般情况下违法行为与违法当事人同属一个行政区域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某生产企业将违法产品送到另一行政区域内直接以自己名义销售(如展销会、设摊等),特种设备安装企业(有时就是生产企业)异地违法安装特种设备,认证机构在注册地外非法开展认证活动等等,这些销售地、安装地、认证活动地均应视为“违法行为发生地”,而不用考虑当事人的工商注册地是否为同一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均有行政处罚管辖权。 要取得对外埠企业的管辖权,关键在证据的收集,用证据来证明你有管辖权,而不是省局的批准和指定。(正确理解2006年的17号文件)。 应该收集的证据:外埠企业在本地直接销售的证据,如合同签订、履行、送货车辆、司机、货物交接地点、交接验收人、验收入库单据、运输票据、安装合同、安装人、

文档评论(0)

153****959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