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教学课件(焦艳红)第六章担保物权.pptVIP

物权法教学课件(焦艳红)第六章担保物权.ppt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二)应收账款 ?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合同+登记 思考:其他的债权是否可以作为质权客体。 (抵押人)丁 债权 质押关系 甲 乙 丙 (债务人) (债权人) (质权人) (抵押权人) (出质人) 说明: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 ·提存入质债权受偿的财产(入质债权早于主债权) ·实行入质债权(入质债权早于主债权) ·代为行使入质债权的担保物 (三)证券质权(债权质权) 1、设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签订合同+交付权利凭证 以汇票、本票、支票出质的,未背书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以公司债券出质的,未背书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和公司。 2、质权的实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四)股份和基金质权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1、设定 股票和基金:合同+向证券管理机构登记 股份:取得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合同+登记 2、质权人的权利义务 ·质权的效力基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未经质权人同意,股票不得转让 ·注意股份质权的实行 (五)知识产权质权 第二百二十七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1、设定 合同+办理出质登记 2、质权人的权利义务 ·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转让知识产权或许可他人使用 本节要点: 质权的成立要件 质权的效力 转质 第四节 留置权 一、留置权概念与特征 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的区别: 1、权利取得方式 法定物权 2、权利标的 动产 3、权利内容 留置效力与优先受偿力 二、留置权的取得 (一)积极条件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是否必须是债务人所有的动产? 必须基于合法原因占有动产 是否必须债权人亲自占有?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何谓同一法律关系? 同一个?同一类?同一合同关系? 第二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担保法: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如行纪合同) 担保法解释: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 例1:因无因管理占有他人之物,为保管该物支出有益费用,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与占有该物之间。 例2:狼犬造成他人损害,留置该犬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之间 例3:仓库保管人在货物的所有人未交保管费之前,留置货物 例4:甲与乙在咖啡店拿错 雨伞,在对方未为交还自己的雨伞之前,留置对方的雨伞 例5:甲将一批电脑出卖与乙,并交付。嗣后电脑因维修而被甲拿回,因电脑价款与维修费用均未付清,甲主张对电脑有留置权。 同一法律关系应是指同一个法律关系,但不限于合同关系,因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也包括。 注意:企业之间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约束。 (出卖

文档评论(0)

1243595614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文档有任何问题,请私信留言,会第一时间解决。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430231360000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