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 - 中山大学医学院.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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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 - 中山大学医学院

中山大学医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围绕学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努力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本科生奖学金等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学生必须自觉地接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力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接受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教育,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能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自觉遵守国家纪律,遵守《高等学校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和实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医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条? 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与操作流程 第五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 第六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与进行科研探索;二要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与参加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绩;三要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警示;四要实事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第七条 综合测评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量化考核和“奖加罚扣”的原则。 第八条 测评总分由专业素质测评和非专业素质测评两个项目构成,分别占成绩的80%和20%,每个单项均以100分计。(具体计算公式见第十七条) 第九条 以年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在此基础上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奖学金等级原则上按综合测评名次评定。如果评选奖学金时出现两人以上综合测评分同分,以学业成绩高者名次为先。如果学业成绩也相同,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专选、公共选修课的单科成绩不及格者; 2、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纪处分和学校、校区(学院)、系(年级)的通报批评者; 3、一年级新生未参加军训者(港澳生或经院系批准者除外)。 第十一条 学院学工办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学生管理教师、教务员老师和院团委学生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我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挂学院网站公示。 第十二条 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的指导下,各班应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两名学生代表等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全面负责评定等事宜,结果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 第十三条 评定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评定过程必须公开,初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三天之内向评定小组反映并要求复议; 2、学生评定项目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逾期不提供相应证明的,不得予以评定; 3、评定小组成员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 第十四条 在各项奖项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奖。 第十五条 本办法对学习认真、成绩优良的同学予以保护,学业成绩能获一等的,加分后至少能获二等;学业成绩能获二等的,加分后至少能获三等。学业成绩能获得三等的,加分后达不到三等,不获奖学金。 第十六条 参评个人对奖学金如评选有异议,可在院系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意见。 第三章 综合测评细则 第十七条 专业素质测评按教务部门加权分来计算,非专业素质测评表现分由基础分(60分)和奖分(40分)两部分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和记分方法如下: 项目 权重系数 考核内容 基础分 加分 计算公式 专业素质 80% 学业考核加权分(包括必修课和限选课) 加权分 —— 本人学业加权分/年级最高学业加权分*100*80% 非专业素质 20% 包括评优、学习科研、社会工作、竞赛等 60分 按测评办法奖分标准 [60+(本人奖分/年级最高得分*100*40%) 附录二:非专业素质测评分统计表 姓名 学号 班级加分详情 文化 体育 合计 审核人 注意事项: 加分项目(除团学成员、班委、舍长之外)都需要提交纸质证明,请按照表格中的项目排列顺序装订证明材料,打印本张表格并置于首页; 纸质证明为奖状复印件,若没有奖状,则提交活动负责人签字证明(最好有盖章),如:礼仪队、主持人队找文娱部(最好有盖章)部长签字证明; 审核人处由班长或团支书签字确认。 附录三:班级审查小组统计表格(样本) 学号 姓 名 加分项目 加分分数 综合分 张 三 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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