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撕毁病历致医疗行政处罚案件的思考与启示.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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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论文 参考文献 一起因撕毁病历致医疗行政处罚案件的思考与启示 赖浪平1 张世玲2 谢东斌3(1深圳市龙岗区卫生监督所 广东深圳 518172) (2深圳市龙岗区卫生监督所 广东深圳 518172;3广东深天正律师事务所 广东深圳 518026) 【摘要】 作者通过对在公立医院发生一起因违规修改撕毁病历引发的医患纠纷案致医疗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分析,指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对公立医院医疗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执行到位,是构建诚信行医的准绳,是搭建尊重就医的基石。同时对加强公立医院依法监督是落实医改的法务效能提出思考与启示。 【关键词】 行政处罚 法务效能 思考与启示 2012年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公立改革作为新医改的核心,是“幸福广东”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1]优化公立医院的执业环境,强化对公立医院的依法监督执行到位,是保障公立医院改革的要素。作者通过公立医院发生一起因违规修改撕毁病历引发的医患纠纷案,媒体广为报道,给予医疗行政处罚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对公立医院在日常医疗行为中违法、违规现象,通过规范严谨调查程序,给予适度合法行政处罚,是规范公立医院依法诚信行医、引导患者尊重理解就医、建立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威信及获得群众信赖的一项重要举措。 1 案件实例 1.1 案情摘要 2011年10月9日上午,患儿姜某某因持续高热2天入住某妇幼保健院儿科,入院诊断:①急性支气管炎;②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入院后给予抗感染及对症处理。10月11日下午患儿病情加重,22时25分患儿经抢救无效死亡。2011年10月10日书写病程记录时,该院住院医师遗漏了上级责任主治医师查房时提到的主要诊断:全身炎症反应综合症。2011年10月11日书写病程记录时,住院医师将原本为上级责任主治医师查房的记录写为主任医师查房。该上级责任主治医师在该两份病程记录上均有签字。10月11日22时许,主任医师告诉住院医师其并未查房,要求住院医师将病程记录修改为实际查房的上级责任主治医师。同时,住院医师将10月10日的病程记录也重新书写,添加了遗漏的内容“诊断:全身炎症反应综合症”。该住院医师将原来书写的两份病程记录撕碎扔到废纸篓里。 后患儿家属捡获该病程记录碎片,并质疑医方在诊治过程中违规修改撕毁病历导致事态不断升级,发生病区内追打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警方刑拘主要闹事人员,地方及央视等各类媒体多次介入报道,引起多方关注。患儿家属多次通过信访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反映。 1.2 立案调查 区卫生局在启动第三方调解机制调解医患纠纷的同时,针对信访投诉置疑“医方撕毁病历推卸责任,要求对院方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依法处理”,组织专项调查组,委托区卫生监督所立案调查,通过查看监控录像、核查现场、审核病历及问询相关医务人员、患儿家属等方式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取证。调查认定该医疗机构存在违规修改撕毁病例的行为。 1.3 处理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1.4 处理结果 卫生行政部门汇同卫生监督所组织相关专家,还原认证事实、印证调查、认定违规修改病历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影响,厘清责任,正确适用法律,严谨把握判罚尺度,按照法定程序,客观、公正地处理本案。 给予该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及行政处罚,给予住院医师暂停7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责令该医疗机构解聘儿科主任行政职务;给予上级责任主治医师诫勉谈话;给予该医疗机构在全区卫生系统通报批评,并责令院班子书面深刻检讨等纪律处分。 1.5 处罚决定评析 住院医师存在未如实书写、重写、销毁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病历书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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