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不合格品.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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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不合格品

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G/SHCZ 10·001-2008(A/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沧州分公司不合格品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管理内容和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分公司对进货、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监测和测量中及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不合格品的控制。 2 职责和权限 2.1 生产管理部是《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化工原材料的不合格品及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不合格品的控制,并监督不合格品的控制情况。 2.2 供应公司负责对采购产品的不合格品进行控制。 2.3 计划部、销售公司、供应公司及相关车间根据需要参与对原料、化工原材料、包装材料、最终产品的不合格进行控制 3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3.1 不合格品的识别 所有不合格品的识别均按《检验和试验管理规定》和《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3.1.1 不合格的化工原材料和备品配件由供应公司进行记录并隔离。 3.1.2 包装材料不合格时,由相关车间对其进行隔离并标识和记录。 3.1.3 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不合格时,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车间将其进行隔离(可行时)、并做标识和记录。 3.2 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3.2.1 物资的采购应严格执行企业管理标准“物资采购质量和检验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和质量控制。 3.2.2 备品配件、包装材料不合格时,入库前由供应公司填写《不合格物资处置单》,联系供应商,做退货或拒付处理,并将处置结果做好记录。 3.2.3 原辅材料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由生产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作出让步接收或拒收处置时,必须经公司主管经理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记录》。原辅材料作让步接收时,由生产管理部组织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并确认,有关车间实施,确保对最终产品质量无影响。作拒付处置时,由供应公司实施。 3.2.4 不合格的中间产品作回炼、调和处置时,必须经质检中心检验后方可进下一道生产工序。 3.2.5 成品出厂前检验不合格,由生产管理部做出重新调和的处置意见,调和完成后由油品车间通知质检中心进行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评审,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记录》。 3.2.6 产品出厂后到达顾客目的地之前发现不合格,由销售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记录》。由生产管理部提出处置意见和方案。产品出厂到达顾客目的地之后发现不合格,按照企业管理标准《质量事故管理规定》、《顾客满意度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3.2.7 《不合格品评审记录》除了组织评审的部门留存外,还要传递到有关责任部门和执行单位。 3.3 凡因违章作业、误操作、分析误差、产品混串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产品不合格,以及用户在使用后发现不合格,且责任在本公司,均属于质量事故。质量事故由生产管理部组织按企业管理标准《质量事故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3.4 不合格品的记录 生产管理部、供应公司、销售公司和有关车间负责做好不合格品的相应记录,并按《记录控制程序》予以保持。 3.5 针对不合格品需求采取纠正措施时,按企业管理标准《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中有关规定执行。 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4.1 不合格物资处置单 4.2 质检单 4.3 不合格品评审记录 5 检查和考核 按照沧州分公司《日常工作检查考核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6 附则 6.1 本标准解释权属生产管理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沧州分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沧州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编写人: 王 勇 赵国华 QG/SHCZ 10·001-2008 (A/0) 第 2 页 共 3 页 2008-12-17发布 2008-12-20实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分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沧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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