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事故管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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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事故管理

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 事故管理程序 QG/SHCZ 15.007-2008 (A/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事故处理的职责与权限、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分公司管辖范围各类事故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3号) 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 事故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  3 职责和权限 3.1 安环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建立完整的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及原始资料档案;负责人身、火灾、爆炸、污染事故的调查;有责任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2 机动部、生产部、保卫处、人力部是本标准的的分管部门。机动部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生产部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保卫处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人力部负责职工工伤向地方劳动部门的上报。 3.3 消防队参加火灾、爆炸着火事故的调查。 3.4 沧州分公司、沧州资产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是本标准的执行单位。 4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4.1 事故的分类与分级 4.1.1.1 事故分类 4.1.1.2 火灾事故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4.1.1.3 爆炸事故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4.1.1.4 设备事故 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1.1.5 生产事故 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或其它原因,造成停(减)产,以及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4.1.1.6 交通事故 车辆在行使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4.1.1.7 人身事故 除上述五类事故外,职工工作时间内在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4.1.1.8 污染事故 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污染事故按照污染对象和污染源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伤亡事故登记表》与受伤当日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在三日内报安环部和人力部,特殊情况延期要主动书面说明,但不能超过七天。如超过七天,一律不予办理工伤证明,后果由事故所在单位负责(伤者瞒报、拖报造成的,由其本人负责)。人身事故除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外,还必须填写《事故报告单》。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组织进行治疗康复和伤残鉴定,由人力部报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4.3 事故调查 4.3.1 事故调查权限 4.3.1.1 发生企业级一般事故,由企业的事故调查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4.3.1.2 发生企业级重大事故和报集团公司级一般事故(不包含人员死亡事故),由主管厂领导负责,以事故调查主管部门为主,组成由安环、生产、机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4.3.1.3 发生涉及死亡的报集团公司级一般事故,由企业会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3.1.4 发生报集团公司级重大事故,不包含人员死亡的,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涉及人员死亡的,由集团公司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4.3.1.5 雇用的劳务工、季节工等各类临时用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级事故,参照企业职工调查处理; 4.3.1.6 承包商在企业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承包商负责组织调查。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由双方共同成立调查小组,甲方负责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如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有争议可由地方仲裁部门进行裁决或起诉。 4.3.2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a)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特长、知识或受过相关的培训,清楚事故调查的程序。 b)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清楚。 c)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d)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认真负责 4.4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4.4.1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4.4.2 确定事故责任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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