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村镇银行支付密码管理实施细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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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村镇银行支付密码管理实施细则

ⅩⅩ农商村镇银行支付密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防范支付结算风险,规范支付密码的使用,保障存款人和我行资金安全,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支付密码,是开户单位在签发对外支付票据凭证时,由开户单位直接使用支付密码器,录入支付凭证上的相关要素,由支付密码器按照预定的算法自动运算出来的一组密码数据。支付密码长度为不少于16位的数字。 第三条 支付密码的使用范围为:支票、银行汇票申请书、银行本票申请书、汇兑凭证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其他支付凭证等。 与ⅩⅩ农商村镇银行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开户单位,需与营业网点签订《支付密码使用协议》,明确支付密码与签章的关系,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票据凭证的条件。我行留存的支付密码协议及支付密码业务申请书应与客户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一同由会计主管专夹保管,按年装订。 第四条 支付凭证的签发人将生成的支付密码填写在票据或凭证的指定位置上,ⅩⅩ农商村镇银行依据支付凭证的有关要素对支付密码进行核验,确定支付密码的正确性。 第五条 与我行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开户单位,应要求其签发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及支付密码正确的支付凭证。 第六条 基本规定 (一)支付密码的编码要素由支付凭证上的签发人账号、签发日期、凭证号码、金额和业务种类组成。业务种类是指本细则“第三条”所述的支付凭证种类。 (二)凡在我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均须向我行申请使用支付密码。 (三)存款人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关于“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等有关制度规定,规范填写支付密码。对于支付凭证上已设置支付密码填写位置的,存款人应在指定的栏位填写支付密码;支付凭证上未设置填写位置的,存款人可在支付凭证右下角的空位填写支付密码。 (四)存款人使用计算机打印支付凭证的,应做到凭证字迹清晰、数据准确、各要素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的要求。 (五)支付密码不得更改,更改支付密码的支付凭证无效。 (六)存款人停止使用支付密码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应向我行提出申请,经开户网点核准后修改结算账户的支付依据,并即时生效。 (七)存款人申请办理支付密码相关业务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书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名章或签字。身份证件联网核查后将复印件留存备查。 (八)受理支付密码业务应向存款人收取费用的具体项目及标准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权机关和总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岗位职责 柜台操作人员职责 (一)受理存款人使用支付密码的申请,签订“支付密码使用协议”完成具体的支付密码管理业务:签约、发行、登记、增加机具账户、删除机具账户、挂失、作废密码器等。 (二)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及本细则规定,做好支付密码器的领用、保管、向存款人发行及相关管理工作。 会计主管职责 (一)负责具体的支付密码管理业务:签约、发行、登记、增加机具账户、删除机具账户、挂失、作废密码器等授权工作。 (二)负责保管支付密码有关申请书、协议等资料并按年装订。 第八条 支付密码器的核算和保管。 (一)各网点领入的支付密码器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领用、出售均要登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交回单》。 (二)对于存在质量问题、停止使用、停止发售的支付密码器,应做好登记,及时向总行财务会计部办理退库手续,集中处理。损坏的支付密码器应由开户单位向银行交回,交ⅩⅩ农商村镇银行统一进行维修。严禁将故障机交由产品提供者或其授权维修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维修。确实无法维修的支付密码器,按照待销毁重要空白凭证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第九条 支付密码器的使用管理 (一)开户网点办理支付密码器的发行、登记、解锁、停用、启用、挂失、增加机具账号、删除机具账号、更换账号密钥、指定签名密码器、同账号增发、强制删除密码器中账户等业务时,需经会计主管审批授权后办理,包括会计主管的业务审批签字和系统操作授权。 (二)办理支付密码器业务,存款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和公章的一式二联“ⅩⅩ农商村镇银行支付密码业务申请书”、一式二份“ⅩⅩ农商村镇银行支付密码使用协议”、单位介绍信、已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证明文件原件,以及本细则“第八条(七)”规定的经办人员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已开立结算账户证明文件和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后同申请书、使用协议共同由会计主管专夹保管,按年装订管理。 (三)发行 1.存款人购买支付密码器时,应向开户网点提交一式二联“现金缴款单”、以及本细则“第十一条(二)”规定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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