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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和设备维护程序
船舶和设备维护程序 目的 为提供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船机设备,长期、持续保持其足够的生产能力,达到船舶安全生产要求,并使其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船舶和设备的管理工作。 职责 3.1 船机技术部职责 3.1.1 负责制定公司船舶和设备管理制度; 3.1.2 编制年度船机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1.3 负责按公司各项船机管理制度进行日常船机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船机工作,解决修船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1.4 负责机损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3.1.5 负责公司船舶厂修、适时养护、零修和修费的审核工作; 3.1.6 负责修船厂家资质汇总工作; 3.1.7 组织实施船舶年度修理计划,对船舶的维护保养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3.1.8 负责统计、分析船机设备故障,提出改进或改造措施。 3.2 物资管理部 3.2.1 负责制定公司物料备件管理制度; 3.2.2 编制年度物料备件计划; 3.2.3 负责审批、采购、派送船舶物料备件; 3.2.4 负责监控、统计、分析、跟踪船舶物料备件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3 船舶职责 3.3.1 负责执行公司整合管理体系文件和SMS文件的各项须知、规定及有关船舶维修保养制度;根据公司计划和设备维护周期表编制船舶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3.3.2 编制船舶设备修理单和备件申请表,负责船舶厂修的监修工作; 3.3.3 负责修船质量和备件、物料的验收工作; 3.3.4 负责本船扩大自修和自修工作; 3.3.5 负责不符合规定情况、机损事故(故障)和险情的报告、分析、排除和纠正工作; 3.3.6 负责设备的运转、船舶和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 3.3.7 按规定填报各类船舶报表; 3.3.8 按规定做好船机设备的润滑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船机设备的规划与计划 4.1.1 公司船机设备年度工作计划,由船机工作方针目标和各个专项计划组成,包括船舶修理计划、扩大自修计划、机损事故控制指标和船舶完好率计划等;每年年底以前完成编制工作; 4.1.2 船舶修理计划是船机工作计划的核心。公司船机技术部根据船舶当年运转情况,船舶检验要求(SI1007TDC《船舶检验须知》),翌年工程规模与性质,船舶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和船舶修理定额表,进行修理计划的编制。修理计划由船名、修理级别、进出厂日期、修理天数和修费等项目构成; 4.1.3 公司编制翌年修船计划,每年11月底编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4.1.4 各船舶根据维修计划编制修理单,修理单内容一般包括:服务项目、坞修工程、甲板工程、轮机工程、挖泥机具和电气工程等项目,技术要求应明确具体,修理单格式要规范,必要时附简图。厂修、扩大自修和自修的修理单应分别开列; 4.1.5 各船舶检修和小修计划的修理单,分别在船舶进厂前45天、30天前报公司船机技术部审核;船机技术部审核后返回船舶按公司计划实施。 4.2 船舶修理 4.2.1 根据审核后的修理单要求,物资管理部备齐修理用备件、材料及物料; 4.2.2 大型(关键)修理项目,由承修方和机务主管制订修理方案或工艺,报公司审批、备案,确保修理质量。大型(关键)项目系指:船体外板换新、尾轴系统、推进系统、泥门系统等非常规修理项目等; 4.2.3 厂修项目的实施和质量控制要求,按公司《修船管理规定》执行;扩大自修项目的实施与质量控制,以及厂修和扩大自修项目的划分,按公司船员扩大自修管理办法执行; 4.2.4 厂修期间,船舶应安排专人监督厂方修理和现场安全工作;关键设备和隐蔽项目,机务主管和船长、轮机长要到现场严格把关; 4.2.5 船舶修理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修理工程技术标准和船舶检验规程,并满足使用要求,其中船检项目应得到验船部门认可,船舶证书得到签认。 4.2.6 船舶修理交验 4.2.6.1船舶修理后,由承修方编制各项试验(如系泊、航行和挖泥试验等)试车大纲,并经船方、机务主管(机务监督)和验船师协商认定; 4.2.6.2试车合格后,由轮机长、船长签认修理项目完工单,机务主管签认船舶修理工程完工报告或验收单; 4.2.6.3船方和公司在船舶出厂后20天内,得到承修方提供的全套检测记录,试验报告和测绘图纸等技术文件后,由机务主管整理移交主管资料人员及时归档。 4.2.7 船舶出厂后,机务主管应进行总结,填写船舶修理工程总结表,在30天内报船机技术部备查。 4.3 运转中的管理 4.3.1 船舶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按规定的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超转速和超极限运转; 4.3.2 船舶和设备的检查与保养,按照SI1005TDC《船机设备检查保养分工明细表》的要求,把职责分配并落实到甲板部、轮机部各适任岗位上; 4.3.3 船舶按照SI1004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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