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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咨询公司监理中心管理办法西北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B院运行
西北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院
西北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文 件
西北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西水发【2010】(01)号
关于下发设计院、咨询公司、监理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室、院综合办:
为了充分调动全院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学院人才优势及资源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保证设计、监理、咨询等科研及技术服务工作的稳步发展,简化行政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及服务管理,规范生产组织、经营管理等项工作,在各系主任和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讨论基础上,经院班子研究通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西北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院
西北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西北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一月八日
西北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院
西北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西北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2010年01月01日
西北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院、西北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杨凌西北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北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院、西北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西北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隶属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为全民所有制科技型企业。西北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院、西北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西北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在水建学院党政的领导下进行。这三个科技实体不仅是凸显我院产学研一体化的平台,更是我院实践人才队伍培养和实践教学的基地,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条 为了充分调动全院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学院人才优势及资源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保证设计、监理、咨询等科研及技术服务工作稳步发展,简化行政管理,加强技术管理及服务,规范生产组织、质量控制、经营管理、资料归档管理等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设计院、监理中心、咨询公司是具有法人主体的科技型企业,有严格的资质资格(人员资质、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是全院教学科研人员的共有资源,教学科研人员既有利用这些资质资源积极承接横向科研生产任务的权利,同时又有维护好资质的责任及义务。每项科研生产任务从合同的签订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始终要以保证质量及资质声誉为前提,禁止有损资质的责任事故发生。
第四条 虽然设计、监理、咨询、鉴定等技术活动管理模式的行业惯例是集体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但鉴于我院科教人员以教学科研为主业,设计、监理、咨询、鉴定等技术活动尚未形成专职技术队伍,为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发展业务,参考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时延续实行项目负责制;即整个生产过程中以项目组为核心,以项目负责人为主,负责项目的经营生产、质量控制、验收审查及效益分配。学院主要负责资质维护管理,监督经营过程的规范化合法性及取费的合理性,督促检查指导生产,严把质量审查关,搞好服务工作。
第五条 为了促进科研生产及科技服务工作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及上水平,体现水利工程学科实践性强的特点,凸显我校产学研一体化的特色,加强实践人才培养及实践教学,加强各基层学科单元的业务管理及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基层学科单元积极性,明确责权利,组建资质管理机构及兼职管理队伍,明确岗位职责及权利。
第六条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为了开拓市场、鼓励广大职工积极为集体发展和经营做出贡献,降低市场风险,工程中心(设计院、监理中心、咨询公司)总体管理拟实行岗位目标奖励制。
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监理、咨询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学院鼓励科教人员积极参加有关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对通过考试并注册设计院、监理中心、咨询公司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资质和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内的设计、勘察、测绘、试验、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技术活动。本办法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九条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设计院、监理中心及咨询公司所有从业人员仍由兼职人员为主组成。法人即设计院院长、监理中心主任及咨询中心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负责全盘、主管财务;科研副院长兼设计院副院长、监理中心副主任、咨询中心副主任,协助法人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经营、生产及合同审批;为了扩大经营、强化服务、维护扩大和提升资质等级及范围,暂设工程中心付主任1人;设会计、出纳各1人。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技术水平、搞好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设总工程师1人,同时根据设计、咨询、监理工作需要分专业设多名专业总工;结合院内专业学科机构设置,本着精简机构、顺畅管理、促进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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