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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既有线施工安全教育培训PPT
既 有 线 施 工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一、营业线施工的定义和类别 1、营业线施工的定义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铁师〔2008〕435号)第5条有明确规定。 2、营业线施工的种类 2.1 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2 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2.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条有规定(城市8米、郊区10米、村镇12米、其他15米)。 2.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都应纳入营业线施工。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应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爆破应符合三个限制条件: A.因修建铁路、道路等公共设施,必须实施爆破作业; B.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后进行; C.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5 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2.6 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凡营业线路基坡角10m范围内的不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的施工,须经设备管理单位(包括维管段,下同)、设备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铁师〔2008〕435号)第6条有明确规定。 二、对营业线施工的管理要求 1、申报施工计划与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凡是营业线施工,一是要纳入铁路局的月度营业线施工计划和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二是施工单位必须与工务、电务、通信、车务等设备管理、配合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1.1 施工计划 是路局以文、电、命令等形式下发,通过明确施工项目、施工日期、施工地点、施工单位、施工影响范围、行车限速条件等内容,来有序安排、布置施工作业。 申报施工计划、按计划施工,是施工单位维护运输秩序、确保运输安全的根本要求。 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铁师〔2008〕435号)第5条明确规定: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1.2 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安全协议是施工、配合或设备管理单位间经协商达成,对各自的安全责任、安全义务进行规定或界定的书面凭证。 通过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晰了设备管理单位监控安全、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互控安全的职责,以达到共保运输安全的目的。 ①凡是涉及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设备管理单位:工务段、电务段、供电段、通信段 行车组织单位:车务段或车站 ②协议必须在提报施工作业计划前,签订完毕。 2、涉及既有线施工的安全监控重点和要求 2.1 上跨施工 监控重点在于防止上跨建筑物构件、施工材料、作业工具等坠落物坠落于铁路线路上,砸坏接触网线、线路设备、电务设备或线路上过往的列车。但是,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形式也同时存在。 ⑴上跨准备工作 在铁路旁进行上跨施工前影响或可能影响行车的作业。如在线路旁搭设跨越架、吊装钢筋笼和模板、基坑浇灌砼、机械取土或整理场地等,都可能存在侵限行为或构筑物、路基失稳的现象。 为此应做到: ①在施工场地与铁路线路间,设置防护栅栏,防止作业人员随意上到线路或者作业料具侵入铁路限界。 ②在施工点两端设置防护员,发现列车接近施工点1000米左右时,停止机械作业或可能影响列车运行安全的作业行为,待列车通过后再行作业。 ③安排专人随时检查材料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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