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复习资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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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复习资料

劳动关系导论 劳动关系是:雇员(劳动者)与雇主(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劳资关系: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其主体明确、关系清晰,含有对立的意味,强调劳方资方的界限分明,所展开的关系中包含了一致性与冲突性。 劳工关系更强调以劳动者为中心展开,着重于劳动者,以劳动者为本位进行思考,强调劳动者组成的团体,也比较强调工会与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尤其是集体谈判的过程。 劳雇关系又称雇佣关系,以雇佣法律关系为基础,强调受雇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权利义务结构。 劳使关系主要是为了准确说明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力图排除其价值判断,强调其技术意义,因而用中性、温和的名词代替劳资关系。 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狭义的产业关系指劳资关系,主要包括劳动者、工会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广义的产业关系指产业及社会中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了雇佣关系的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社会和经济环境。产业关系的主体不仅包括劳资双方,还包括政府一方。 劳动关系的本质: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力量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 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指劳动者进入组织后所具有的能够影响资方的程度,最重要的是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 劳动关系同时又是社会关系,其特点是“平等性兼隶属性,人身性兼财产性。” 我国劳动关系的具体含义是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意义上的劳动,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义务的、有组织的、岗位相对固定的集体劳动。主要包括,1、从主体上看,它是以职工为身份所从事的劳动。(2)从目的看,它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即以劳动报酬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而相对固定在一定劳动岗位上所从事的劳动。(3)从性质上看,它是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劳动。它是为了向用人单位履行以法定形式确定的义务的劳动。(4)从形式上看,它是用人单位内部有组织的集体劳动。 劳动关系主体: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用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分为劳动主体和用人主体。从广义上讲,劳动关系主体包括政府。 雇员: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权力的工作者,包括所有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而获取工资或报酬的工作者。 劳动关系中的雇员的含义:1、雇员是被雇用的人员;2、雇员是在雇主管理上从事劳动的人员;3、雇员是以工资为劳动收入的人员;4、有些国家的劳动法规定某种或某几种人员不属于雇员,如公务员、军事人员、农业工人、家庭佣人、企业的高层管理者。 雇员团体:是指因为共同利益、兴趣或目标而组成的雇员组织,包括工会和类似于工会组织的雇员协会和专门的职业协会。 工会的主要目标是代表并为其成员争取利益和价值。是雇员团体最主要的形式。 雇主:是指由于拥有法律赋予的对组织的所有权(产权)而在就业组织中具有主要经营决策权力的人或团体。雇主可以包括雇用劳工的业主、经营负责人或代表业主处理有关劳动事务的人,雇主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享有对员工的“劳动请求权”和“指标命令权”以及决策的权力。 雇主组织:主要形式是雇主协会,以行业或贸易组织为纽带。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1)劳动关系立法的制定者,通过立法介入和影响劳动关系,为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三权”;2、公工利益的维护者,通过监督、干预等手段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切实保证相关政策、制度的有效执行。三是公共部门的雇主,以雇主身份直接参与和影响劳动关系;4是有效服务的提供者,重点是加强对劳资双方的培训,并为劳资双方的谈判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和指导。 劳动关系按构成形态而言,分为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 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基本形态,是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建立、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等。个别劳动关系的两个特点:(1)人格上的从属性;(2)经济上的从属性。 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通过行使团结权,组成工会来实现自我保护,进而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双方主要通过集体谈判和集体协议的形式来体现其构成和运行。集体劳动关系的特点:(1)独立自主性(2)明确的团体利益。 劳动关系的特点:()个别性和集体性;(2)平等性和隶属性。(3)对等性与非对等性;(4)经济性、法律性和社会性。 劳动关系的实质:冲突与合作 合作:是指在组织中,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要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 合作的根源:(1)被迫:是雇员迫于压力不得不合作,如果雇员要谋生,就得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劳动者比雇主更依赖于这种雇佣关系的延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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