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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税法

第八章 资源税类 二、征税范围: 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类,具体如下: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例5】某矿山11月份开采非金属矿3万吨(单位税额8元/吨),其中销售了2万吨,自用0.5万吨。计算该矿山11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 * 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指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 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相应的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退(免)已纳的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自用时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纳税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以外)。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2、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第一节 资源税 【例1】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   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 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   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 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 【例2】下列属于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是(  )。   A.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B.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C.收购已税矿产品的单位 D.收购已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ACD A 【例3】下列单位出售的矿产品中,不缴纳资源税的有(  )。   A.采矿销售天然大理石   B.油田出售的天然气   C.盐场销售的卤水   D.盐业公司销售的食盐      【例4】下列各项中,不征收资源税的有(  )。   A.液体盐   B.人造原油   C.洗煤、选煤   D.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D BCD 三、资源税减免税: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四、资源税税率形式: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 六、应纳税额计算 1.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征收,税率为定额税率。 2.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例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五、计税依据 七、资源税的征收管理(略) 解: 应纳资源税税额=(2+0.5)*8=20(万元)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 转让方将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承受方,转让方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承受方交契税、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1)转让的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的“产权”必须发生转让。 【提示】房地产的出租、抵押,由于房地产的产权未发生转让,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3)必须取得“转让收入”。 【注意】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例1】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 A.继承房地产的行为 B.以房地产做抵押向银行贷款 C.出售房屋并取得收入 D.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 【例2】张某于2005年以每套80万元的价格购入两套高档公寓作为投资。2006年将其中一套公寓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谢某,从中获利20万元,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出售公寓的行为应缴纳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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