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73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docVIP

静安区73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静安区73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静安区73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24号) (四)《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 (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六)《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3〕7号) (七)《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十二五”旧区改造若干问题的意见》(沪府办发〔2012〕26号) (八)《关于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或死亡的确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征〔2013〕9号) (九)《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沪房管征〔2014〕243号) (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本市房屋土地征地中企事业单位房屋补偿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13号) (十一)《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2〕73号) (十二)《关于做好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公有住房建筑类型鉴定工作的通知》(沪房管征〔2015〕121号) (十三)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目的和适用对象 为加快推进旧城区改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 三、房屋征收范围 康定路44号-122号(双号,含88弄、108弄)。泰兴路661弄-669号(单号),703弄。西苏州路1号-53号(单号,含31弄)。昌平路1号-165号(单号,含87弄、97弄、115弄、133弄)。昌化路226弄-316号(双号,含232弄、242弄、252弄、262弄),344号-360号(双号,含346弄)。 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一)房屋征收补偿的计户标准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的确认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被征收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 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或死亡的,按照《关于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或死亡的确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征〔2013〕9号)文件执行。 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私有房屋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办理相关继承手续后,由继承人签约,多个继承人的可书面或公证委托书委托代表签约。订立书面委托的,委托双方必须在征收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并当场签名盖章。 (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订立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依照本方案,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附生效条件协议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 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条件为签约比例达到85%。若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签约期为3个月,签约期起始日另行公告。 (五)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所得的归属和安置义务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六)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五、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类型的认定 房屋类型根据房地产权证记载或公房管理部门的摘录资料为准。 对房屋类型有异议的,按照《关于做好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公有住房建筑类型鉴定工作的通知》(沪房管征〔2015〕121号)执行。 (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文档评论(0)

zhuwo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