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农地地籍管理的现状-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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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农地地籍管理的现状、特点及启示 作者:贾雪池 | 发布时间:2008-6-5 18:58:40 | 阅读数: 735 俄罗斯农地地籍管理的现状、特点及启示 贾雪池 吴次芳 内容提要:农地地籍管理是国家为获取农地地籍资料,建立农地地籍而实施的一系列地政措施。20世纪90年代初俄罗斯实行的农地私有化改革使农地权利内容与权利主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了能够使土地发挥其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俄罗斯与农地私有化改革同步确立与完善了农地地籍管理。本文认为,现阶段俄罗斯农地地籍是多用途的现代地籍。其构建过程中有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技术与人员做保障。 关键词:俄罗斯 农地 地籍管理 一、俄罗斯农地地籍管理的现状 (一)俄罗斯农地地籍管理的主体 农地地籍是国家地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管理则是地籍管理主体的重要职能之一。《俄罗斯联邦地籍法》(以下简称《地籍法》)规定,俄罗斯国家地籍的信息与资料归属俄罗斯联邦国家所有,地籍管理的主体是国家。代表国家具体行使地籍管理权能的则是俄罗斯国家地籍管理机关。农地地籍是国家地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管理是国家地籍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 俄罗斯国家地籍管理机关的演进是伴随着俄罗斯农地私有化改革进行的。从总体上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0年至2000年。这一时期俄罗斯农地私有化改革的重点就是确立农地私有产权的合法地位,发展大规模的家庭农场以替代原苏联时期的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因此,这一时期国家地籍管理只是土地管理机关权能之一。第二阶段是2000年至今。2000年5月17日颁布的总统令撤销了原有的国家土地政策委员会,建立了新的土地管理机关—俄罗斯联邦地籍委员会。2000年7月18日颁布的俄联邦政府决议规定,俄地籍委员会是国家管理土地资源的联邦行政机关。2004年4月8日颁布的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联邦不动产籍总局的问题》的政府决议规定,俄罗斯土地管理机关即俄罗斯联邦地籍委员会更名为俄罗斯联邦不动产籍总局,由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和贸易部领导。2007年9月24日颁布的《关于联邦行政机关机构问题》总统令规定,俄罗斯联邦不动产籍总局改由俄罗斯联邦司法部领导。现阶段俄罗斯联不动产籍总局内部设13个局,其中负责地籍管理事务的有国家地籍局,籍署管理局,土地监督、土地规划与区域规划局,不动产客体评估局,基本建设客体技术统计与清点局,不动产籍统筹规划局。 2004年4月8日颁布的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联邦不动产籍总局的问题》规定,俄罗斯联邦不动产籍总局主要职责与权限是:①管理国家土地资源,在其权限范围内参与土地改革;②管理国家地籍,实施宗地与宗地之上不动产的地籍统计。为国家和市政组织管理土地资源,监督土地的利用与保护提供信息;③实施宗地权利与权利契约的国家登记;④实施土地的地籍评估,为确定土地税费征收标准提供相关信息;⑤监督土地的利用与保护;⑥实施土地规划和土地监测;⑦与其他联邦行政机关合作参与有关法规的制定。这些法规具体包括国家地籍管理,不动产客体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地籍评估,土地监督,土地利用与保护方面的法规;⑧依法定程序保障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俄罗斯联邦各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市政组织、公民、法人了解有关土地现状信息;⑨参与国际合作等。 随着俄罗斯农地私有化改革与国家经济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俄罗斯国家地籍管理机关成为了国家土地资源的管理机关。这体现了俄罗斯对地籍管理的重视。俄罗斯地籍管理的完善为保护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发挥土地资源的经济潜力,提高国家土地管理的效率提供了保障。 (二)俄罗斯农地地籍管理的客体 2001年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第7条规定,俄罗斯的土地分为农地、居民点土地、工业与专业用途用地、水资源用地、森林资源用地、特别保护区与特别保护客体的土地、储备土地等七种类型。农地又分为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包括耕地、熟荒地、刈草场、牧场、多年生植物占用的土地。非农业用地则是指水体之下的土地、如沼泽;林地和被灌木植被覆盖的土地;及被农业经营组织的道路、建筑物等占用的土地。根据俄罗斯联邦不动产籍总局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07年1月1日俄罗斯联邦领土面积为17.098亿公顷,其中农业用地2.206亿公顷,占全俄土地面积的12.9%。如表1数据所示,在俄罗斯农业用地中,耕地所占比例最大,其次是牧场。 表1 俄罗斯农业用地结构 农业用地的类型 面积与百分比 耕地 熟荒地 刈草场 牧场 多年生植物占用的土地 面积(亿公顷) 1.216 0.051 0.24 0.682 0.018 占农业用地的百分比(%) 55.1 2.3 10.9 30.9 0.8 数据来源:根据俄罗斯联邦不动产籍局(www.kadastr.ru)相关数据整理 俄罗斯农地私有化改革使农地权利内容与农地产权主体均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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